農地可能又要交稅了,這次交稅是好事兒!

最近自然資源部公佈了這樣一組數據:截止今年6月底,在我國33個農村改革試點地區,共有970宗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總面積2萬餘畝,總價款約193億元,並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15億元。

這是否標誌著農村土地的“增值稅”要來臨了呢?

眾所周知,在我們國家,“土地增值稅”主要是針對國有土地轉讓的,以前從沒聽說農村土地也要收增值稅。但隨著農村土地制度的不斷改革推進,但現如今國家發起新一輪土地改革,目標在於盤活農村土地資產,讓沉睡多年的農村土地也能像城市土地一樣增值,從而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於是,2015年時,33個縣市區被納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包括北京大興區、天津薊縣等在內,全國各個省幾乎都安排了試點。在這些試點地區,國家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入股,並且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價同權。一旦這33個試點運行良好,下一步就是在全國複製這些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了。

農地可能又要交稅了,這次交稅是好事兒!


哪些人要交稅?稅款上交給誰?

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印發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增值收益調節金的徵收比例為集體建設用地增值收益的20%-50%,具體徵收比例,由各地根據當地的土地收益情況、土地用途、土地等級、交易方式等因素綜合確定。

需繳納調節金的對象,一般情況下為土地出讓方、出租方、作價出資(入股)及再轉讓方他們將金額上繳給試點縣,由試點縣納入地方公共預算,保障當地農民集體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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