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可能又要交税了,这次交税是好事儿!

最近自然资源部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截止今年6月底,在我国33个农村改革试点地区,共有970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面积2万余亩,总价款约193亿元,并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15亿元。

这是否标志着农村土地的“增值税”要来临了呢?

众所周知,在我们国家,“土地增值税”主要是针对国有土地转让的,以前从没听说农村土地也要收增值税。但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不断改革推进,但现如今国家发起新一轮土地改革,目标在于盘活农村土地资产,让沉睡多年的农村土地也能像城市土地一样增值,从而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于是,2015年时,33个县市区被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包括北京大兴区、天津蓟县等在内,全国各个省几乎都安排了试点。在这些试点地区,国家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入股,并且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价同权。一旦这33个试点运行良好,下一步就是在全国复制这些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了。

农地可能又要交税了,这次交税是好事儿!


哪些人要交税?税款上交给谁?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征收比例为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20%-50%,具体征收比例,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土地收益情况、土地用途、土地等级、交易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需缴纳调节金的对象,一般情况下为土地出让方、出租方、作价出资(入股)及再转让方他们将金额上缴给试点县,由试点县纳入地方公共预算,保障当地农民集体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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