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檢動態」德江:一社矯人員緩刑期間 失聯」多年被收監執行

9月12日,德江縣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局依法監督相關部門對緩刑期間“失聯”多年的羅某某予以收監執行。

「执检动态」德江:一社矫人员缓刑期间 失联”多年被收监执行

羅某某,男,於2014年5月22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浙江省平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在社區矯正期間,羅某某藐視法律權威,於2014年8月15日請假外出探親一個月,後未銷假。

經多次聯繫實地走訪居住地,其仍未回來接受社區矯正並已失去聯繫,司法所先後下達了三次書面警告處分,羅某某違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脫離監管已超過一個月,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德江縣司法局於2014年11月14日建議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浙江省平陽縣人民法院於2015年5月29日依法作出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今年4月25日以來,德江縣院按照省、市人民檢察院要求,多次督促司法所實地走訪羅某某居住地。

8月底,經摸底排查得知其不久已回居住地, 9月12日經周密部署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成功將罪犯羅某某抓獲。

德江縣院刑事執行檢察干警全程監督收監各環節,確保收監順利完成,罪犯羅某某現已被移交德江縣看守所收監執行。罪犯羅某某被收監執行,彰顯了法律的權威性、嚴肅性。

檢察官提醒】警告社區矯正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內,應當服從社區矯正機構的監管和教育,任何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都將付出收監執行的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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