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海事局积极配合开展水源地保护区专项行动

梧州海事局积极配合开展水源地保护区专项行动

&nbsp-navmsgtips-content; &nbsp-navmsgtips-content; 9月23日,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环保局、市工信委、梧州海事局、市港航处等部门联合到塘源水厂水源保护区开展联合巡查活动。 检查中发现,梧州市鑫华船厂“梧州船坞228”停泊地位于火山战备码头水域,距离塘源水厂不到2公里,此范围属于梧州塘源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65条规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停靠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当天联合检查组在该船坞召开现场会,认真查阅了船厂营业执照、内河浮船坞安全证书以及环评报告,与业主负责人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相应规定,责令该船坞停业整顿,另外选址迁出水源保护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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