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法院統計:涉公民個人信息類民事案件 超半數因「人肉搜索」

朝陽法院統計:涉公民個人信息類民事案件 超半數因“人肉搜索”

今天上午,朝陽法院邀請專家、學者就涉個人信息保護類民事案件中常遇到的問題進行專家研討。記者從研討會上了解到,朝陽法院通過對近十年受理的涉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民事案件進行分析發現,訴諸法院的涉公民個人信息侵害行為可以分為七大類,當中佔比最高的為“人肉搜索” 網絡暴力行為,比例超過半數。

此類涉公民個人信息的侵害行為不以使用信息為目的,較為多發的是利用網絡公佈他人個人信息,即典型的網絡“人肉搜索”,單純公開和披露個人信息。此類案件佔比最高,達到56%。

朝陽法院酒仙橋法庭庭長吳彬例舉了最近被推到風口浪尖上的高鐵“霸座”男子。事件發生後,該男子的身份證號、手機號、微信、家庭住址、就讀學校等被陸續曝光,不少網友通過打電話、發短信、加微信等對其進行譴責。隨後有記者調查發現,竟有網站提供“身份證實名驗證返照片”等一系列個人信息的付費查詢服務。

這樣的信息洩露會令人人自危。 “然而,由於個人信息與隱私的外延範圍尚不明確,該類侵權行為今後適用隱私權制度還是適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解決尚不明確,亟待立法和司法上界定個人信息權益的權利屬性和適用範圍。”吳彬說。

排在第二位的是以使用信息為目的公開個人信息。此類案件佔比為11%,實踐中如醫療機構公開成功治癒的病患信息,婚介公司和攝影公司未經同意公開客戶信息的宣傳行為等等。該類侵權行為目前也主要以隱私權糾紛的形式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出現。

排到第三位的為冒用、盜用個人信息的行為。此類案件佔比為10%,如學校謊稱優秀學員由其培養進而公佈學員信息,公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虛假登記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介經紀人擅自利用客戶身份及房源信息偽造固定住所進而取得北京市居住證等等。部分盜用案例反映出目前公共事務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值得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

第四類便是信息保管人轉讓、洩露個人信息的行為。此類案件佔比10%,主要表現為大型電商企業、旅遊服務經營者、電信公司所保管信息的外傳,他人獲得這些信息後由此進行詐騙或者營銷。

“該類侵權行為中,權利人極難舉證,立法及司法上尚需明確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信息保管機構的保管義務範疇、主觀過錯要件等等。”吳彬表示,目前多數信息保管機構並未建立有效的信息保管制度、監督執行措施和內部懲罰機制。

此外,還有因保管不當導致的與個人信息有關的檔案丟失、因錯誤登記導致的個人信息公開等。

“大數據時代下,信息無界,個人信息權益民法保護程度的高低,既體現了法律對公民權利的尊重和保護水平,也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整體文明程度。”朝陽法院酒仙橋法庭副庭長羅曼說。今天上午,與會專家就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專業研討。

北京晚報(記者張蕾 實習生胡曉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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