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給疫苗打針疫苗?

疫苗,是用來給人預防疾病的。

然而,疫苗本身卻一次又一次的“患病”。

2016年,山東發生了一起“非法疫苗案”。5.7億元的疫苗沒有經過嚴格的冷鏈運輸,導致了疫苗失效。這些失效的疫苗包括25種兒童、成人疫苗,銷往了安徽、北京、福建等24個省份。

2018年7月,長生生物有限公司的某位有良心的員工實名舉報了公司25萬支疫苗造假,揭發了又一起假疫苗大案。

兩年的時間裡,兩起重大的疫苗案件,這不僅僅刷新著人性的底線,更說明了我們目前的疫苗監管體系,存在著嚴重的漏洞。亡羊補牢,在有些情況下是為時不晚,但在疫苗的監管上,等疫苗出了問題,再去強調監管,一切可能都已經晚了。

人容易得病,所以要打疫苗進行預防。那麼,當疫苗容易得病的時候,是不是也要儘快給疫苗打上針“疫苗”來預防呢?

疫苗的三種病

誰來給疫苗打針疫苗?

國產疫苗最容易患上三種病:一是生產不透明,二是流向不清楚,三是監管對事不對人。

在疫苗生產上,國內大多數疫苗生產企業都還是封閉式的生產,幾乎沒有採用任何的追溯監管,生產過程模糊,公眾和監管部門都很難及時看到疫苗生產企業的信息。

在流通上,疫苗的流通監管更是缺乏有效的信息存證手段。每當疫苗發生問題後,問題疫苗到底流向了哪裡,只能由問題疫苗的生產企業來錄“口供”,然而像這些連假疫苗都敢造得公司,錄得“口供”有多少水份呢?不得而知。

在監管上,一旦疫苗出了問題,都強調要徹查。可大部分徹查得對象都是針對著這件事,負責任的大部分也是某家公司,最多是問罪問題疫苗企業的法人。但類似25萬支問題疫苗的產生,僅僅只是企業法人的問題麼?

整個參與疫苗生產、疫苗造假的企業員工,難道就沒有問題麼?抓大放小,最多是“消滅”了一家造假的疫苗企業,但企業裡面那些參與造假的員工,投個簡歷,換家公司,可能繼續造假,問題疫苗還有可能再次“問世”。

如果監管追責不能連根拔起,那麼問題疫苗的追責只不過是揚湯止沸而已。

強制疫苗全鏈追溯刻不容緩

誰來給疫苗打針疫苗?

2015年國務院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其中提到了儘快建立藥品全程監管和追溯體系。

可能很多普通消費者,甚至部分企業對這個文件或者對追溯都不怎麼關注,但單單是從這兩起疫苗案件來看,強制藥品進行全鏈追溯有著絕對重要的意義。

首先,什麼是追溯?

從我國對追溯的定義來講,追溯體系建設是採集記錄產品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信息,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

也就是說,追溯是用來記錄信息,對生產過程、流通過程、消費過程進行監管追責的。

在疫苗的生產和流通中,如果採用追溯系統的話,可以很好的預防疫苗最容易得的三種病。

一是疫苗的生產透明化記錄。追溯系統能清楚得記錄疫苗的生產過程。目前,國內比較先進的追溯體系,完全能做到把疫苗的每一批次的生產中每一個人做得每一件事兒都清楚得記錄下來,實現“責任到批,責任到人。”甚至還能追溯到這批疫苗的原料來源。在生產上,讓疫苗企業的生產操作完全憑證化。每一個操作都要有記錄,有責任人,還應有證明人擔保。

聽起來,這事兒很複雜。但目前在農產品領域,已經有企業在這麼做了。

之前,很多藥品或者食品企業,都不習慣於追溯,不想費力氣去搞追溯,認為追溯沒什麼用。

地方一些監管部門,也覺得追溯的效果做得不夠到位。

然而,在關於追溯的59號文件提出後,國內追溯領域發展迅速。在技術上,目前國內已經將追溯系統的功能做到了極致,已經基本上不再存在所謂的技術性問題了。

筆者在寫文之前,關於疫苗的安全追溯問題,特意諮詢了首溯科技ceo、國內追溯領域專家魏磊一些關於追溯方面的問題。他告訴筆者,目前國內的追溯技術雖然存在著良莠不齊的情況,但是頂尖追溯企業的追溯系統已經做到了國際領先,甚至在一些技術上已經超越了美國等發達國家。只是追溯系統的實際推廣應用中,一些企業對追溯持排斥心理,導致目前國內的追溯系統大多數應用在了農產品安全上,在醫療和食品安全領域還沒有發揮太大的作用。

有人說,追溯監管體系對於企業來說是一種監視,是一套枷鎖。筆者認為,這個看法肯定是錯誤的。但筆者在這裡不想過多的浪費筆墨去爭辯。

對於疫苗等關係到生命安全的重要產品來說,企業本身對追溯的態度並不重要,強制相關企業建設追溯體系是絕對正確的。哪怕真得是枷鎖,也要強制套上!畢竟,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重如泰山。

疫苗追溯不是一個概念

誰來給疫苗打針疫苗?

疫苗追溯不是一個互聯網炒作的一個概念。不誠信的企業、愛造假的企業、不想透明化經營的非標準企業,都厭惡追溯,對追溯敬而遠之。就算是被監管部門逼著加入追溯系統,也僅僅是選擇一套很淺顯的追溯系統,做做樣子。

在發生問題的疫苗裡,問題疫苗不一定沒有做過追溯。但所做得追溯,一定是打著追溯概念的假追溯。

假追溯只不過是企業自我炒作概念而已,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只有強制企業進行真正的追溯,才能發揮追溯真正的作用。

在以上的兩個疫苗案件中,如果山東某企業強制建設了比較先進的全鏈追溯監管體系,那麼在疫苗運輸過程中,疫苗冷鏈車的溫度都會納入時時監管之中,溫度如果不符合要求,系統自動給監管部門報警,試問在這樣的監管體系下,疫苗企業還敢在疫苗運輸上造假麼?

如果長生生物在生產上被強制採用了全鏈追溯監管體系,或許就不需要員工去進行舉報才能發現問題疫苗了,通過監管平臺,監管部門可能早就得到預警了。

在疫苗監管問題上,目前的追溯是完全可以解決疫苗的監管問題的。

所以說,追溯不是一個炒作起來的概念,它的應用成功與否關乎到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

筆者在農業領域,近年來一直在“鼓吹”農產品追溯。但目前看來,筆者的努力還不夠,在國內,不僅僅是農產品領域,在所有的食品領域、醫藥領域都應該儘快推行追溯。尤其是醫藥領域,應該由監管部門進行強制追溯。

在針對疫苗追溯時,矯枉可以過正,不進行完善追溯的疫苗不允許上市即可。

追溯或許不能解決疫苗所有的問題,但好的追溯系統配合監管部門的監管一定能把產生問題疫苗的人給解決掉。

疫苗等重要產品呼籲全民參與監督

疫苗的安全,是一個人性底線的問題。關乎到所有人的生命安全。類似疫苗這樣的產品,僅僅靠著相關部門的監管是遠遠不夠的。建設一個可以全民參與,又具有公信力的透明化追溯平臺是迫切和有意義的。

以首溯科技的食品透明化追溯平臺—透鏈的模型來作參考,一個具有公信力疫苗透明化監督平臺首先要做到得是全民參與,即每一批疫苗的生產者、原料供應者、醫院、疫苗使用患者都需要參與到平臺之中。生產者需要向平臺傳入生產信息,消費者同樣需要向平臺傳入使用信息,醫院、疫苗檢測機構等也需要傳入相關的信息。

這樣,每當一批疫苗真的出現問題後,在透明化的追溯監督平臺上,所有人參與的信息都可以隨時向大眾呈現,誰得問題一目瞭然。不僅僅是針對一個企業,而是針對造假的這個人,直接能讓造假的人“身敗名裂”,徹底從公眾的誠信檔案中抹去,加重造假的懲罰成本。

第二個是,這個的疫苗透明化追溯監督平臺信息一定不能篡改。無論是相關部門還是企業本身,任何利益團隊不能認為的篡改信息。這一點兒其實很容易做到,採用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思維就可以。

信息不可篡改,也就增加了平臺的公信力,也就把一些違規的企業永遠釘在了恥辱柱上,起到了警示的作用。

最後,給疫苗打針疫苗,這針要打得疫苗,其實我們已經有了,關鍵是誰來打?僅僅靠著企業自身去主動注射“疫苗”顯然是不夠的。

某些部門是不是應該強制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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