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5.1督促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安全施工責任(或承諾)書。督促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安全施工協議。
5.2審查總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或專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資質(原件)。
5.3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並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實施。
5.4審查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詳見附件一)。
5.5審核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格證(原件),以及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原件)。
5.6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監理應參與技術交底並記錄交底情況。
5.7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培訓工作和安全生產費用計劃落實情況。
5.8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文件,建立崗位責任制,進行安全監理工作交底。
5.9在會審施工圖紙時,發現不符合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規定,或存在較大施工安全風險時,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提出。
5.10檢查施工承包單位是否有針對工程特點和施工現場實際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建立的應急救援體系。
5.11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標準要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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