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堵路討薪被拘留 民警介入調解拿回工錢

前幾天,在興義紅椿碼頭旅遊景點,附近的一些村民把一輛旅遊大巴車攔了下來,造成遊客滯留近半個小時,影響十分惡劣。


農民工堵路討薪被拘留 民警介入調解拿回工錢


9月21日上午,村民陳某龍、陳某權等10餘人來到興義紅椿碼頭旅遊景點,索要兩年前在碼頭做工時的工錢。由於無法聯繫到工程承包方,村民們便找到了景區的相關負責人。

景區負責人瞭解情況後,就積極的與施工方相關負責人進行聯繫。不過,施工方負責人卻不知什麼原因,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見事情沒有結果,前來討要工錢的陳某龍、陳某權兩人便鼓動村民堵路,一輛滿載遊客的大巴車被攔了下來,車上40多名遊客滯留25分鐘左右,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在旅遊公司的工作人員的積極勸解和協助下,堵路的村民才讓出了道路。

興義市萬峰湖旅遊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劉濤:

大約在12點左右我們聯繫上了施工方的其他負責人,施工方負責人也承諾9月24日一定把剩餘的工資支付給他們。下午2點半,我們同施工方還有村民一同核實了相關情況,將工資如數的發到了農民工的手裡面,這件事情就得到了解決。

事情得到了解決,但是陳某龍、陳某權的行為嚴重的影響了景區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也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興義市公安局法制大隊民警 劉國濤:

陳某二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景區的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之規定,對陳某二人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處罰的決定。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索要債務時應通過合法的途徑索要,通過合法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要採取過激的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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