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堵路讨薪被拘留 民警介入调解拿回工钱

前几天,在兴义红椿码头旅游景点,附近的一些村民把一辆旅游大巴车拦了下来,造成游客滞留近半个小时,影响十分恶劣。


农民工堵路讨薪被拘留 民警介入调解拿回工钱


9月21日上午,村民陈某龙、陈某权等10余人来到兴义红椿码头旅游景点,索要两年前在码头做工时的工钱。由于无法联系到工程承包方,村民们便找到了景区的相关负责人。

景区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就积极的与施工方相关负责人进行联系。不过,施工方负责人却不知什么原因,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见事情没有结果,前来讨要工钱的陈某龙、陈某权两人便鼓动村民堵路,一辆满载游客的大巴车被拦了下来,车上40多名游客滞留25分钟左右,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在旅游公司的工作人员的积极劝解和协助下,堵路的村民才让出了道路。

兴义市万峰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涛:

大约在12点左右我们联系上了施工方的其他负责人,施工方负责人也承诺9月24日一定把剩余的工资支付给他们。下午2点半,我们同施工方还有村民一同核实了相关情况,将工资如数的发到了农民工的手里面,这件事情就得到了解决。

事情得到了解决,但是陈某龙、陈某权的行为严重的影响了景区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兴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 刘国涛:

陈某二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景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之规定,对陈某二人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处罚的决定。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索要债务时应通过合法的途径索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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