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丨完全實現「不敢腐」,路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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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丨完全实现“不敢腐”,路有多远?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並要“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增強不想腐的自覺”。其中,完全實現不敢腐是關鍵的第一步。

過去五年多,在反腐敗工作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績是“初步實現”了“不敢腐的目標”。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還有“腐敗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的評價,即“腐敗增量得到明顯遏制”。 對照理想的狀態,實現不敢腐,我們還存在或多或少的差距。

懲治腐敗的紀法和行動應該更嚴

黨的十八大之後,全國人大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對我國反腐敗刑法理唸作出重大調整,隨後“兩高”據此通過了司法解釋,對反腐敗刑法條款進行了修改。黨紀條例也進行了重大的修改。但是,我國反腐敗法律和紀律還存在一些改進空間。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腐敗定義仍然主要侷限於公共權力,而不是擴展到委託權力。侷限於公權力,就可能使得大量的非公權力的腐敗得不到應有的懲處。

在對腐敗犯罪的懲處上重自由刑而輕財產刑。這導致對腐敗犯罪分子的懲罰難以達到“得不償失”的程度。越是數額巨大的腐敗,這種偏差往往越嚴重。

在對賄賂犯罪的懲戒上,重受賄而輕行賄。這是一個老問題。實際執法中這種偏差有可能進一步放大。正因為如此,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正確的原則當然是“受賄行賄同罪”。在該原則下,在具體個案上,再根據受賄和行賄的具體性質及情節來決定實際的懲戒力度。實際上,有一些行賄,其性質和情節比受賄嚴重,應當懲戒得更重而不是更輕甚至免除。

增強反腐敗機構專業性

反腐敗機構及體制方面。黨的十八大之後,無論是黨內監督還是國家監察,都經歷了重大的改革。在黨內監督上,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從黨的紀檢“雙重領導”體制入手,通過實行“兩個為主”和“同時報告”,加大了省和省以下紀委在紀檢系統內向上垂直的比重。相比而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力度更大。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直接向本級人大負責。然而,如果對照卓越反腐敗機構“獨立、權威、廉潔、專業”的四大特徵,還存在差距。相對來說,在“獨立”和“權威”方面,差距小一些,而在“廉潔”和“專業”方面,仍可能具有不少差距。

加強懲治腐敗工作的透明公開

總體來看,懲治腐敗活動信息的公開透明程度與威懾效果成正比。黨的十八大以來,懲治腐敗工作的透明公開程度有了很大的改進。以新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為表率,各級紀檢監察機構的網站都有很大變化,在腐敗案件查辦信息發佈及時性上,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上,都有較大改進。以腐敗案件立案為例,之前的常態是坊間傳言了很久,紀檢監察機關才予以證實。黨的十八大之後,對於大部分案件,紀檢監察機關在立案第一時間就在其官網上發佈。大量典型案件的曝光發揮了較好的震懾效果。

當然,這方面還有較大的改進空間。一是,沒有完全做到應該公開的全部公開。二是,在公開的案件上,信息還不完全,尤其是一些公眾關注的腐敗案件,不完全程度還比較大。性質和情節極其惡劣的腐敗分子有“綁架”黨和政府的可能,但如果真因顧慮黨和政府的形象受損而選擇隱瞞他們的惡劣行為,就等於是組織為個人“背鍋”,弊端和後果極為嚴重,制約了“不敢腐”效果。此外,由於廣大幹部和群眾得不到完全的信息,也會對黨和政府的反腐敗工作產生誤解。

結合以上三方面的分析,在實現“不敢腐”的目標上,差距最大的主要集中在兩方面,即反腐敗機構和體制,以及去存量上。這兩個方面應該是制約實現不敢腐的短板。串行關係和“木桶原理”的邏輯是一樣的,即木桶能裝多少水由最短的木板決定。因此,未來改進的重點,就是要從克服短板上著力。

如何實現“不敢腐”

儘快將反腐敗機構改革到位。總的思路就是可以對照獨立、權威、廉潔、專業這四大特徵,繼續深化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要確保紀委和監委的高度廉潔,建立嚴密的監督制約紀委和監委的外部和內部監督制度設計。如今,對紀委而言,建立具體、可靠、常態化、實時化的外部監督是當務之急。就監委而言,人大應當承擔起外部監督的主體責任,拿出具體的、專門的監督辦法。就加強對紀委的監督而言,應綜合運用黨內監督、黨代會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措施。

“專業”指的是紀委和監委幹部隊伍要成為一支專業化、職業化、正規化的隊伍。這要求為紀檢幹部開闢出專業化發展的通道,而且能讓他們中的大多數進入專業技術通道。此外,還需要在專業人員的專業權限和薪酬待遇等方面,建立配套的制度。

以有效策略去除腐敗存量。黨的十八大前,我國一直沒有有效遏制住腐敗蔓延的勢頭,腐敗存量不容忽視。要積極使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最終鋃鐺入獄的只是極少數。此外,我們1989年就用過的“兩高通告” 或“從寬處理”策略,以及2017年4月,四川樂山市紀委頒佈的《關於對限期主動交代違紀問題人員予以從寬處理的通告》 ,也是可供借鑑的案例。儘管有些策略在設計上有瑕疵,但在系統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完全可以設計出更優的策略來 。

此外,還需加強和改善廉政教育。對懲處腐敗實施透明公開,直接目的是釋放、放大震懾效應。從廉政教育視角來看,除了透明公開,更積極的做法是用好查處的腐敗案件,實施更加積極的廉政教育。近些年來各級黨政機關開展的警示教育就是很好的做法,讓各級領導幹部在提升敬畏、審慎用權方面產生積極的效果。

I 排版:袁嘉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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