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小米公司不守其“與雷總聚餐”的承諾,“米粉”楊先生以合同糾紛為由,起訴要求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繼續履行承諾,賠償公證費及律師費共計24000元。今天記者瞭解到,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受理了此案。
署名:東方ic
原告楊先生稱,小米公司於去年8月在其開辦的小米小店網站公開發布承諾,“大賣手機,與雷總聚餐。標準1:銷售小米5X數量超過300臺(含);標準2:銷售紅米Note5A數量超過300臺(含);標準3:銷售小米5X+紅米Note5A數量超過400臺(含),競賽時間: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楊先生作為小米公司的忠實粉絲,積極參與了此活動,並在活動期間內銷售紅米Note5A共計523臺,遠遠超過了競賽數量。
“我完成了競賽任務,符合標準2的規定,具備了參與雷軍聚餐活動的資格。但是,當我向小米公司提出參加聚餐要求時,小米公司卻明確予以拒絕。我多次與小米公司交涉無果。”楊先生認為,小米公司在小米小店所公示內容系單方允諾產生法律約束力,小米公司應當嚴格履行。小米公司拒絕自己的行為,不僅傷害了他作為“米粉”的情感,更構成違約,應當賠償因此給其造成的損失。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對此案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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