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这三种情况离婚无权分财产,哭也没用!

一段婚姻组成一个家庭,从茫茫人海中遇见并走入婚姻的殿堂,是一件特别不容易的事情。现在的年轻人大多比较现实,很多年轻人结婚前都要以房子为前提,女方要求结婚前男方一定要买婚房,否则一切免谈。

婚姻法:这三种情况离婚无权分财产,哭也没用!

一般情况下,婚前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当双方当事人在婚后加名字,是不是房子就归你了呢?2018年婚姻法新规定,以下情况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平分房产。

婚姻法:这三种情况离婚无权分财产,哭也没用!

一、结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

结婚之后,购买的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的,但是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与,此为非公共财产。不存在离婚后财产分割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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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夫妻共同出资,但产权人是男方的

现在,夫妻二人共同出资买房的现象比较普遍。出于对男方的信任,或是疏忽,房产证上只登记了男方的名字。如果是旧的婚姻法,八年以后归为二人共同财产。但新婚姻法规定,女方如果不能出示有效的出资证明,财产将被视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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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方在婚前前额购买的房子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男方在结婚前全额购买的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因为买房花的钱是男方独立负责的。所以离婚之后不得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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