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這三種情況離婚無權分財產,哭也沒用!

一段婚姻組成一個家庭,從茫茫人海中遇見並走入婚姻的殿堂,是一件特別不容易的事情。現在的年輕人大多比較現實,很多年輕人結婚前都要以房子為前提,女方要求結婚前男方一定要買婚房,否則一切免談。

婚姻法:這三種情況離婚無權分財產,哭也沒用!

一般情況下,婚前的財產歸個人所有。但當雙方當事人在婚後加名字,是不是房子就歸你了呢?2018年婚姻法新規定,以下情況離婚時,女方無權要求平分房產。

婚姻法:這三種情況離婚無權分財產,哭也沒用!

一、結婚後一方父母贈與的

結婚之後,購買的房產是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資的,但是產權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這種情況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贈與,此為非公共財產。不存在離婚後財產分割範疇。

婚姻法:這三種情況離婚無權分財產,哭也沒用!

二、婚前夫妻共同出資,但產權人是男方的

現在,夫妻二人共同出資買房的現象比較普遍。出於對男方的信任,或是疏忽,房產證上只登記了男方的名字。如果是舊的婚姻法,八年以後歸為二人共同財產。但新婚姻法規定,女方如果不能出示有效的出資證明,財產將被視為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婚姻法:這三種情況離婚無權分財產,哭也沒用!

三、男方在婚前前額購買的房子

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不進行分割。男方在結婚前全額購買的房子屬於男方婚前財產,因為買房花的錢是男方獨立負責的。所以離婚之後不得分割。

婚姻法:這三種情況離婚無權分財產,哭也沒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