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警示」發生交通事故豈能一走了之?臨沂一耍橫車主被拘留

「临沂警示」发生交通事故岂能一走了之?临沂一耍横车主被拘留

近日,在一些微博、微信上一個視頻被大量傳播:在一市場內,一輛電動三輪車和一輛轎車發生碰撞事故,三輪車駕駛人不但不下車保護現場、積極配合處理交通事故而是口出惡言,耍橫罵人,並不顧對方的阻攔,駕車強行離開現場。目前,肇事者黃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临沂警示」发生交通事故岂能一走了之?临沂一耍横车主被拘留

9月6日14時30分許,黃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在臨沂市蘭山區鋁合金市場內由西向東行駛時,與由南向北行駛的王某駕駛的魯QA0XXX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黃某不顧王某阻攔,對王某進行威脅、辱罵後駕車逃逸。臨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屬二大隊接到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通過縝密偵查,走訪周邊群眾,成功鎖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

9月15日12時,肇事者黃某在羅莊區付莊鎮一工廠內被辦案民警抓獲。黃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临沂警示」发生交通事故岂能一走了之?临沂一耍横车主被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臨沂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駕車,安全出行。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及時報警。不可心存僥倖,一逃了之,否則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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