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中央八项规定 乌海4人被通报!

违法中央八项规定 乌海4人被通报!

关于3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政风转变,但仍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突出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我市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妇联主席宫振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乌海市海勃湾区妇联制定了《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违规为4名人员发放信息奖励3580元;2015年,乌海市海勃湾区妇联主席宫振君和报帐员李莉去呼市、北京参加培训班,违规报销差旅费620元。2018年8月23日,海勃湾区纪委对宫振君诫勉谈话,责成海勃湾区妇联党组对李莉进行批评教育。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街道金裕社区党支部书记刘燕松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9月27日,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街道金裕社区党支部组织开展以观光黄河湿地为内容的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活动结束后支部书记刘燕松组织就餐消费1300元并在林荫街道以社区活动经费列支。2018年8月14日,海勃湾区林荫街道党工委给予刘燕松党内警告处分。

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三完小校长刘改俊、总务主任杨应喜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7年12月27日,乌海市海南区三完小从2017年度福利经费中列支21590元,在华联超市办理储值卡85张(每张价值254元),以福利形式发给该校85名教师。2018年8月21日,海南区纪委对刘改俊、杨应喜诫勉谈话。

中共乌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来源/乌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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