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 「金六核桃」在福州被告了

包裝等與“六個核桃”相似,被判停止侵權,並賠償15萬;法院提醒:消費者購買前,應注意查看產品細節

N海都記者 朱敏敏 張志宏 通訊員 王芳 張黎明

海都訊 都是藍底白字的易拉罐,不過一個叫“六個核桃”,一個叫“金六核桃”,不仔細看,還真的看不出其中有一個傍名牌。此前,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養元公司)在福州舉行的一次糖酒會上,發現自己生產、銷售的核桃乳飲料“六個核桃”被“金六核桃”“撞臉”了。

日前,福州鼓樓區法院審理此案並做出一審判決:被告山東鄒平縣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河北養元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致歉聲明,消除影響,以及賠償河北養元公司經濟損失15萬元。

糖酒會上

發現被“撞臉”

“六個核桃”商標於2015年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河北養元公司是“六個核桃”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而山東鄒平縣某公司卻在河北養元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生產、銷售與“六個核桃”包裝、名稱極其相似的產品“金六核桃”。

在福州2016年舉行的一次糖酒會上,該公司攜“金六核桃”產品及其宣傳手冊參展,被河北養元公司發現,遂將該公司訴至鼓樓區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刻意模仿

消費者易混淆

鼓樓區法院審理認為,河北養元公司依法取得了“六個核桃”的商標專用權,同時“六個核桃”商標與“六個核桃”核桃乳飲料經過長期持續的廣告宣傳,具有較高知名度。

鄒平縣某公司生產、銷售“金六核桃”核桃乳產品,雖與“六個核桃”的註冊商標在字體上有一定區別,但包裝、裝潢均刻意模仿“六個核桃”,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故鄒平縣某公司已構成對養元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和對河北養元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最終,鼓樓區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法院提醒,在這場“真假核桃之爭”中,不少消費者並沒有注意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消費者要提高對商品的認知度,在購買時,注意查看產品細節,更要注意索要發票,以便更好地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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