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 “金六核桃”在福州被告了

包装等与“六个核桃”相似,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15万;法院提醒:消费者购买前,应注意查看产品细节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张志宏 通讯员 王芳 张黎明

海都讯 都是蓝底白字的易拉罐,不过一个叫“六个核桃”,一个叫“金六核桃”,不仔细看,还真的看不出其中有一个傍名牌。此前,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养元公司)在福州举行的一次糖酒会上,发现自己生产、销售的核桃乳饮料“六个核桃”被“金六核桃”“撞脸”了。

日前,福州鼓楼区法院审理此案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山东邹平县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河北养元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以及赔偿河北养元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糖酒会上

发现被“撞脸”

“六个核桃”商标于2015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河北养元公司是“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而山东邹平县某公司却在河北养元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与“六个核桃”包装、名称极其相似的产品“金六核桃”。

在福州2016年举行的一次糖酒会上,该公司携“金六核桃”产品及其宣传手册参展,被河北养元公司发现,遂将该公司诉至鼓楼区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刻意模仿

消费者易混淆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河北养元公司依法取得了“六个核桃”的商标专用权,同时“六个核桃”商标与“六个核桃”核桃乳饮料经过长期持续的广告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

邹平县某公司生产、销售“金六核桃”核桃乳产品,虽与“六个核桃”的注册商标在字体上有一定区别,但包装、装潢均刻意模仿“六个核桃”,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故邹平县某公司已构成对养元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和对河北养元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最终,鼓楼区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在这场“真假核桃之争”中,不少消费者并没有注意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要提高对商品的认知度,在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细节,更要注意索要发票,以便更好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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