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拐賣兒童就是一個結果,直接槍斃,你贊同嗎?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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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一個家庭的未來,也可以說是全部,孩子沒有了,希望沒有了,家也就沒有了。

有的家庭為了找到孩子,荒廢了一切,也有的受不了打擊而自殺……拐賣給家人造成了無盡的痛。

人販子罪大惡極的之處是破壞家庭,破壞社會穩定,還有的成了殺人犯。

人販子將拐來的孩子販賣到偏僻的地方,獲取鉅額財富,但是有的孩子不聽話就會被弄死弄殘,人販子真是罪大惡極之徒。

應該買賣同罪,才能徹底剷除拐賣毒瘤,槍斃是她們最好的歸宿。

嚴厲打擊人販子,最關鍵的是打擊買方市場,剷除買賣,才沒有傷害。對犯罪分子處以極刑是人們共同的願望。

我贊同人販子,和買家共同槍斃,徹底剷除拐賣事件。

槍斃的震懾力是巨大的,不處以極刑不足以平民憤,不處以極刑不足以慰亡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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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個吧!同意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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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野美食


拐賣兒童婦女,我覺得,都應該判重刑,直接死刑。但現在的刑法,真的有點輕,按照刑法規定,一般情況下,是10年以下,只有特別嚴重的如拐賣集團頭目、拐賣三人以上,或者採取搶奪兒童再拐賣等方式的,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才給予判重刑如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相對來說,對於拐賣兒童婦女的判刑過於輕,導致沒法對犯罪分子形成震懾力,造成拐賣兒童婦女案件不斷髮生。

之所以說,要對拐賣兒童及婦女的人販子予以重判如死刑,原因在於:

1、失去孩子,毀了一個家庭。現在這個社會,因為工作壓力大、養孩子成本高,還要考慮給兒子買房等問題,導致很多家庭只要一個孩子上,人販子把孩子拐賣後,導致很多家庭沒有孩子,這對於孩子的父母,是一個巨大的打擊,甚至是摧毀性的打擊。

可能會因為一方沒有看好孩子,另外一方責怪看孩子一方,導致離婚等事件發生,產生失去孩子、家庭破裂等雙重打擊,徹底把一個家庭毀了。

人販子對家庭和孩子父母的傷害,不差於拿刀殺人,有的孩子父母的,甚至寧願自己被捅幾刀,也不願意失去孩子,這種情況,人販子的拐賣行為,比拿刀殺人性質還要嚴重、還惡劣。


2、嚴重的,甚至會導致夫妻一方自殺或者失獨家庭產生。很多家庭,因為失去了孩子,由於年齡大,或者情緒不穩定,沒法再要孩子,導致父母身心疲憊,甚至一些父母最後沒有生育,一輩子沒了孩子,這樣行為,比殺人還要嚴重。

何況,有些女人,因為不能再懷孕生孩子,導致男人跟其離婚,這對於女人的打擊,更是致命的,會造成個別女人選擇自殺身亡等悲劇發生。如此,則是間接殺人。

3、一輩子對父母身心折磨,一輩子活在痛苦中。如果孩子因為特殊原因去世了,也就不會有念想,沒那麼痛苦。反倒是知道孩子被拐賣,還活著,那麼,孩子生活的咋樣?在哪兒生活?過的好嗎?他的養父養母對他好嗎等等,各種思念,會陪伴失去孩子的父母一生,一輩子受思念孩子的痛苦折磨,這種情況,無異於殺人。


4、對孩子是巨大傷害。孩子長大後,一般都會知道自己還有親生父母的,甚至小時候,就知道自己是養父母買來的,對孩子心理造成傷害,何況,孩子身份極有可能被其他玩伴知道後,調侃他、排斥他,有可能對孩子的心理帶來負面影響,何況,長大後,也會陷入對親生父母思念、尋親的折磨。

5、死刑可以對其他人販子起到威懾作用。因為刑法判決太輕,沒法對人販子形成威懾力、震懾力,導致拐賣兒童婦女事件不斷髮生,而執行死刑,則會對其他犯罪分子形成震懾力,他們從事犯罪的時候,會衡量下成本,當都知道拐賣兒童會殺頭的時候,誰還傻到冒著殺頭危險去做這種事情呢?雖然販賣兒童利潤高、來的快,但誰也犯不著去拿腦袋下賭注。


最後要說,不僅要對人販子判死刑,也要對買孩子、婦女的人判死刑,因為,他們明知道這是犯法,明知道買孩子、婦女會對孩子、婦女本人和家庭造成巨大傷害,還繼續這樣做,說明已經喪失了做人的原則和底線,喪失了人性,也是嚴重犯罪行為,如果對這些人也判死刑,那麼,以後就沒有人敢於買孩子、婦女了,源頭上斷了,也就不會有人販子拐賣兒童婦女事情發生了,這就是,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是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拐賣婦女兒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規定的婦女是本國和外國年滿14週歲;兒童是不滿14週歲。

根據法律規定本來就有“死刑”的處罰決定。但社會上為什麼要有一律執行死刑的呼聲呢?特別是對拐賣兒童沒有一點寬容餘地!

不論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拐賣兒童都令全社會特別憤恨。一個孩子可以說就是一個本來圓滿的家庭,立刻倒塌,不是毀了一個家庭,可能毀了幾個家庭。丟失孩子的家庭,特別是父母親會徹底崩潰,改變了他們的以後的人生規跡,有時可能會引發更多的社會矛盾。因此,強烈要求對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施以極刑“死刑”,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法律規定,有死刑可沒有全部判死。這是制訂《刑法》者,有一定的理由。我完全贊同處以死刑!


何由之


一經查實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就應該立即槍斃!對這種犯罪分子絕不姑息遷就。因為他們的犯罪行為不僅對社會,對家庭更是造成了難以想象的傷害和打擊!對這種犯罪分子姑息遷就的人,就是一群下賤冷漠的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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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


金星源


現在的人販子之所以猖狂沒人性,和刑法處罰處罰不夠重和普及宣傳不夠,有關係的,試想一下,如果重罰之下,肯定沒有那麼多人鋌而走險(販賣人口)的,抓到一個槍斃一個,收買人口的也要處罰嚴厲,但願天下無拐賣人口的出現!


博愛中山


我覺得這點不用有爭議,直接死刑。其實中國立法沒必要這麼麻煩,只要一句就可以了,是犯罪通通死刑,不要那麼虛偽,絕對能做到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場面


神之存在88


堅決支持!對於這種禽獸不為的事兒,給社會帶來多大的不安因素?給一個家庭造成的傷害是無法衡量的,至少兩代人都不會安生,這比殺人更殘忍,更惡劣的行為,所以堅決支持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格殺勿論……


手機用戶6559888131


必須的贊同,只有重刑才有陣設罪犯,達到殺一敬百的作用,只有犯罪成本提高了,才能讓那些為了錢而拐賣人口的人害怕,從而杜絕犯賣人口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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