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向債務人送達催收通知,債務人拒不簽字,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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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見有3種處理方法,如下:

1,注意保留快遞底單,最好備註裡有寫某某欠款通知書字樣。證明你已送達且他本人明確拒收。再把該通知書彩信或微信他,注意保留。

2,公證送達。聯繫當地公證處,可能有些公證機關不一定做該業務。

3,公告送達,在省市級以上報紙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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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向債務人送達催收通知目的一方面是提示債務人儘快還款,另一方面在於阻斷訴訟時效。因為法律規定一般借貸糾紛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一旦債權債務過了訴訟時效,債務人就享有抗辯權,意味著債權人就有可能敗訴。

舉例說明:張三向李四借了10萬元,借款期限為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6月1日,債務到期之後,張三玩失蹤,拒不還錢。直到2018年8月8日李四才選擇向法院起訴。此時,張三以債權債務已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如果債權人無法提出中斷、中止訴訟時效的理由及證據,法院可能就會依法駁回李四的訴訟請求。

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9條: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因此,建議債權人在借款時,一定要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條中約定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一旦借款到期,務必要通過EMS郵政特快專遞向債務人郵寄催款通知單或者通過短信向債務人發送催款通知信息。短信和郵政EMS快遞單可以作為阻斷訴訟時效的最有力的證據。這樣就可以有效避免債權人因舉證不能而被法院判決敗訴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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