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偷”自家的钱 五华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丈夫赚的钱交由妻子保管,然而当丈夫需要拿钱给工人发工资时,却遭到妻子的拒绝。近日五华一男子为了避免妻子怀疑,特意伪造作案现场,“偷”走了自家的3万元人民币。那么该男子将面对怎样的处罚呢?

9月19日16时许,五华县公安局接到事主张某的报警,称其家中“遭贼”,抽屉里的3万元人民币被盗。接报后,该局刑侦大队技术民警会同转水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展开侦查。

经现场勘查,民警发现事主张某家被盗房间和厨房窗户上方的窗杆及房间内梳妆台抽屉均有被撬痕迹,厨房窗户被撬,窗户外放有一把人字梯,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嫌疑人是通过撬开厨房窗户爬入事主家实施盗窃的。但通过“智慧新侦查”系统进一步勘查比对,民警发现其中有很多“漏洞”,并很快确认嫌疑人不是外人,而是事主张某的丈夫陈某彬(男,40岁,五华县转水镇人)。

9月20日11时许,办案民警在陈某彬的家中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审讯后了解,陈某彬是五华县城一工地的泥水工“包工头”,平时辛苦赚来的钱除了基本的开销外,其余的都交由妻子张某保管。近期因拖欠工人工资,陈某彬多次跟妻子商量先用她存放在家的3万元发给工人,但张某均不同意。无奈之下,陈某彬才出此“下策”,拿走妻子存放的3万元后再伪造家中被入室盗窃的痕迹。

陈某彬伪造证据,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目前,五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陈某彬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谢伟霞)

【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一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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