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生、清洁取暖、无污染企业实行环保一刀切的,将被追责

对民生、清洁取暖、无污染企业实行环保一刀切的,将被追责

对民生、清洁取暖、无污染企业实行环保一刀切的,将被追责

对民生、清洁取暖、无污染企业实行环保一刀切的,将被追责

对民生、清洁取暖、无污染企业实行环保一刀切的,将被追责

1、实行清单式管理,存在的“一刀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标准倒逼,加大财税和金融政策扶持力度,突出环保引领,实现转型提升,推动绿色发展。

2、杜绝通过“发通知、打招呼”等临时性“一刀切”关停方式,反对“一刀切”粗暴的管控措施,应付环保督察检查。

3企业要开展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切实减少污染排放。对弄虚作假、违法生产、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

4真的不能一刀切,一经发现,追责

主要在:严禁这些环保一刀切

1民生

具有合法手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允限制性停工停业。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公共服务类企事业单位、面向大众提供服务的商户,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确需对相关行业进行提升整治的,

对于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止排污,绝不姑息迁就。

2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一刀切”。风电、光伏发电、光热能、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给取暖方式,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的山区,清洁能源替代没有覆盖的区域,气源、电源没有保障的地方,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严禁使用劣质散煤。

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在气、电源不能充足保障的情况下,不搞“一刀切”,积极推动各种形式清洁替代,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要把确保群众取暖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散煤治理和清洁替代工作中,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气源、电源没有充分保障到位的前提下,不得先行拆除群众现有取暖设施,在气、电资源紧张时,要合理调控、压非保民,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3严禁机动车限行“一刀切”。

原则上不得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在机动车限行期间,要根据车辆排放情况和车型区别对待,不简单搞单双号,对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实施限行措施。

对重型柴油货车要严格监管,科学设计运输线路,加密加严管控措施,落实监测处罚机制,确保限行到位。对于使用清洁燃料减少能耗及尾气排放、注重运输车辆养护、合理布局运输线路等实施绿色物流计划的企业可视情况适当减少车辆限行频次,体现奖优限劣,严禁机动车限行“一刀切”。

4严禁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一刀切”。

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

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

对具有传统优势,且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方特色产业,在边督边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分类施策;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稳定达标排放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文化创意设计业等不能简单要求停工停产。

对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应当借势借力,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努力提升产业水平。

对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要“一事一办”,注重举一反三,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对以“园区”名义存在的工业大院、工业小区式“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加强监督管理,制订标准规范,限期停产整治,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整治到位。

5严禁环境准入“一刀切”。

符合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三线一单”要求的项目,简化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等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强化指导服务,支持项目落地。

对实施环评备案制审批改革试点区域,实施环评文件(报告表)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违反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在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坚持生态优先、严把审批关,守住法律底线、生态红线,坚决禁止和杜绝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

6严禁“散乱污”企业整治“一刀切”。

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限期整改达标,整改验收后方可复产。

要严格限制“散乱污”企业,绝不能放松监督检查,关键是定好标准,以严格整治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坚决禁止将不产生污染的企业列入“散乱污”,坚决反对“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应对做法;

不得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对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但因手续不完善、规划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乱污”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规范改造、扶持提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扶持提升类“散乱污”企业区别对待,予以重点帮扶,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加快推进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组织验收,解决企业发展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扶持生态友好型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7严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含取得施工许可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

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的情况下,

力度,坚决责令停止施工。

8严禁错峰生产“一刀切”。

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化学原料药(农药)、有色、化工制造等高污染排放行业,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的,要按照排放绩效评价,秋冬季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

对其他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VOCs排放的企业(或工序、生产线),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对无证排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严惩重罚,第一时间停止排污,第一时间停产整治,

对于拒不整改的,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移交司法机关等强制措施。

9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刀切”。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采取适度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

10严禁督察执法检查“一刀切”。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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