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钟|干扰环境监测,多人被警告、开除、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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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通报了许昌市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警示钟|干扰环境监测,多人被警告、开除、追责!

根据调查结果,该站点受人为干扰是因雾炮车驾驶司机在驾车经过时身体不适,但他没有遵守国控站点周边部分路段禁行的规定,擅自绕道行车。并将车停在了国控站点附近(距站点30米)约20分钟,期间未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关停雾炮车喷雾装置。

调查情况

许昌市开发区国控站点位于许昌市灞陵河与运粮河交汇处(运粮河下游左岸200米),北临阳光大道,东接延安南路,西靠运粮河,南临灞陵河,堤顶道路连接阳光大道和延安路。2018年9月3日20时10分左右,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环卫大队二中队司机李瑞峰驾驶雾炮车,沿阳光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阳光大道运粮河桥时,因人车聚集导致一时难以通过,又突感肠胃不适,其本人知道在运粮河边东南角有一个厕所离他比较近,司机李瑞峰没有遵守国控站点周边部分路段禁行的规定,擅自决定绕道行车。20时20分左右,在沿运粮河阳光大道桥左岸下行200米左右时,停车下河堤至游园公厕内方便。其停车位置刚好位于开发区国控站点附近(距国控站点30米)。其间,该司机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关停雾炮车喷雾装置。李瑞峰在方便完后上河堤,驾车继续下行,20时41分行至延安路桥右转南下,驶离堤顶道路。李瑞峰在堤顶道路违规停车时间持续约20分钟。经分析,环境监测数据无异常变化。

通报明确了对相关涉事人员的问责情况:其中,开除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效能告诫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全区通报批评1人,同时有多人/单位被责成写出深刻检查。

整改情况

许昌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责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同时责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相关涉事人员严肃问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涉事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直接责任人雾炮车司机李瑞峰开除处分;给予环卫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桓红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环卫大队大队长朱亚龙效能告诫处分;给予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于源诫勉谈话,责成其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写出深刻检查;给予主持工作的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杨世民全区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写出深刻检查;责成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写出深刻检查;责成开发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写出深刻检查。同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市,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促使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许昌市加大环境空气自动站点周边环境整治,对能通过站点的三个堤顶路口采取球桩隔断等物理封闭措施,严禁国控站点两侧河堤上任何机动车辆进入,在道路两端及空气站附近设立警示标志。举一反三,制定《许昌市监测数据防范干扰工作措施》,避免发生各类干扰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自动站点周边进行排查,强化对站点周边的管控,坚决杜绝雾炮车驻停或只围绕空气站点周围进行喷雾作业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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