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攻坚标杆” 形成“头雁效应” 山东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攻坚任务示范创建活动

树立“攻坚标杆” 形成“头雁效应” 山东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攻坚任务示范创建活动

树立“攻坚标杆” 形成“头雁效应” 山东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攻坚任务示范创建活动
树立“攻坚标杆” 形成“头雁效应” 山东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攻坚任务示范创建活动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攻坚任务示范创建活动方案,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聚焦重点任务提质增效、融合创新、拓展延伸,在全省建设一批基础硬件建设标准高、管理规范科学的示范点,培育一批基层警务机制优化、实战实效作用凸显的示范项目,树立“攻坚标杆”,形成“头雁效应”,推动高质量完成基层基础建设任务,实现全省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发展。此次创建任务主要包括:

基层所队警务机制方面

“一村一警务助理”农村社区警务、“1+2+N”城区社区警务、派出所现代勤务机制、派出所提质增效、派出所信息工作、智慧社区警务、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建设等;

数据警务建设应用方面

“三个一”大数据建设应用、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应用、人车核录体系建设应用、“天网”工程建设应用、视频侦查体系建设、动态感知体系建设等;

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

案管中心建设应用、基层民警现场执法培训、规范受立案和强化执法监督、民警执法维权等;

实战警务机制建设方面

实战指挥体系建设、刑事侦查合成机制建设、警情分流机制建设、社会面巡防机制建设、反诈中心实战建设等;

基础支撑保障建设方面

DNA实验室建设、刑事技术室建设、公安检查站建设、警犬训练基地建设、民警训练基地建设、电子数据实验室建设、监管场所建设等。

树立“攻坚标杆” 形成“头雁效应” 山东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攻坚任务示范创建活动

方案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突出优势特色,实施重点突破,实现融合创新,多维度、多角度建设攻坚项目示范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一号工程”的标准和力度,持续深入组织开展好基层基础攻坚示范点建设,着力打造精品攻坚项目,经得起公安工作实践检验。

省公安厅将按照“实际实效、优中选优”原则,2018年和2019年每年评定100个“全省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并在全省通报。

审核:刘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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