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關於羣衆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獎勵辦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統一部署,為充分調動群眾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積極性,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切實維護我市社會治安秩序,結合省、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獎勵對象

舉報本市範圍內黑惡勢力犯罪及其“保護傘”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緝捕公開懸賞在逃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條件的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予以獎勵。

負有防範和打擊黑惡違法犯罪工作職責的政法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舉報涉黑惡組織、人員非法活動的,不適用本辦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被害人是案件的當事人,在訴訟中有明確的權利義務,不屬於本獎勵辦法的獎勵對象。

獎勵原則和條件

(一)舉報獎勵的原則

1.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於實名舉報。對於匿名舉報的,在破案後能夠聯繫到舉報人,且舉報人願意領取獎勵的,應當給予獎勵。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舉報時間以《肇慶市群眾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線索登記表》的登記時間為準;多人舉報但是舉報內容有重大區別,對於案件查處確有不同幫助的,酌情分別給予獎勵。

3.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獎勵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4.同一舉報人在多地多部門舉報同一犯罪線索的,不重複獎勵。

5.同一舉報人舉報的同一犯罪線索,同時符合本辦法和其他舉報獎勵辦法規定的獎勵情形的,按照最高的獎勵標準予以獎勵。

6.同一舉報人在不同案件中,分別發揮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獎勵標準發放獎金。

(二)舉報獎勵的條件

舉報黑惡勢力犯罪,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材料;

2.舉報內容未被紀委監委、公安機關掌握,或者紀委監委、公安機關雖已掌握,但是舉報人反映的內容更為具體詳實且在案件偵破、查處、追究黑惡勢力“保護傘”責任、緝捕公開懸賞在逃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3.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據此破獲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惡勢力“保護傘”責任,成功抓獲公開懸賞在逃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

獎勵範圍

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線索獎勵主要涉及範圍如下:

(一)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二)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三)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群眾鬧事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四)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五)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六)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七)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八)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九)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十)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

(十一)公開懸賞的在逃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線索。

獎勵標準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舉報的案件性質、查辦效果、社會影響、舉報線索內容的準確度、舉報線索對案件偵破起到的作用等因素,分別給予以下額度的獎勵:

(一)舉報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10萬至30萬元人民幣;查實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情特別重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獎勵50萬元人民幣。

(二)舉報惡勢力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惡勢力犯罪集團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3萬至5萬元人民幣。

(三)舉報惡勢力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惡勢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1萬至3萬元人民幣。

(四)舉報境外黑社會組織成員在我市犯罪案件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獎勵2萬元人民幣。

(五)舉報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有關人員被紀委監委查處並以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或者受賄罪批准逮捕的,獎勵5萬元人民幣。

(六)舉報公開懸賞緝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予以抓獲的,獎勵2萬元人民幣。舉報公開懸賞緝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積極參加者、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予以抓獲的,獎勵1萬元人民幣。

獎勵申領流程

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委託他人代領的,憑舉報人和代領人有效身份證件並填寫《代領委託書》領取;逾期不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一)電話舉報:

撥打電話0758-110、0758-2962238

(二)郵箱舉報:

[email protected]

(三)信件或當面舉報:

肇慶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肇慶市天寧北路80號市委大院3號樓107室),或肇慶市端州區前進中路3號肇慶市公安局信訪接待室,郵編:526040。

舉報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舉報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線索:

(一)電話舉報:

撥打電話12388、0758-2232520

(二)網上舉報:

“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網站”,網址:http://guangdong.12388.gov.cn/zhaoqingshi/

(三)信件或當面舉報:

肇慶市天寧北路80號市委大院內市紀委信訪室,郵編:526040。

舉報人向有關黨政機關、行業主管部門舉報的,與直接向政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掃黑除惡辦舉報具有同等效力。

提倡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有效聯繫方式,以便回覆處理結果和兌現獎金。

舉報人必須實事求是,不得虛構、誇大、捏造事實,嚴禁借舉報名義對他人誣告、陷害。提供的線索要儘量詳細,包含涉黑惡組織或人員的基本情況、違法犯罪活動範圍或領域,主要違法犯罪事實依據等內容。

附則

(一)全市掃黑除惡辦、紀委監委、公安機關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信息、舉報線索內容和獎勵數額等情況。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二)舉報獎勵程序按照《肇慶市關於群眾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獎勵辦法的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辦法由肇慶市掃黑除惡辦負責解釋。

(四)今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群眾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可以適用本辦法予以獎勵。外國人(含無國籍人)、港澳臺胞、華僑舉報本市範圍內黑惡勢力犯罪的,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肇慶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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