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之中的歸責原則


法律法規之中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以過錯作為規則的最終構成要件。這個原則主要是針對學校或者其他義務教育機構故意或者是過失導致相應過錯的情形,是首選的原則。所以在題目中,不管是學校主觀犯錯還是由於沒有盡到義務而造成損害事實都應該承擔相應的原則。

二、過錯推定原則

過錯推定原則事實上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適用於在沒有辦法確定是否故意或過失導致的情形時,原告需要證明被告實施了加害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而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那麼在法律上推定被告人有過錯,並且承擔民事責任。比如,陽臺上放置的花盆砸到了樓下的人,如果花盆所有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那麼他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比如不滿10週歲的學生在校期間受到的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要承擔法律責任。可以通過以下口訣對過錯責任原則適應的情形進行記憶:醫院(園)掛危井,無木堆!即 醫:醫院,一共有三種情形,即醫院違反法律診療規範之類的給患者帶來損害, 院:園的諧音,動物園動物致害; 掛:懸掛物,即構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墜落致害 井;窨井,即地下挖掘等作業 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害 ;木:林木折斷致人損害; 堆:堆放物倒塌致人損害 。

三、公平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指當事人雙方在造成損害時均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公平原則,來判定當事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與適當的補償。

四、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是指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其主觀上有無過錯,根據法律規定均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幾種無過錯責任: 產品缺陷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環境汙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違規飼養動物的責任、飼養違禁動物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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