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看港剧
那么一定听过这句台词: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其实这不仅仅是一句台词,
庭审时不能乱说话、更不能说谎话!
为了赢得诉讼,
在法庭调查中作虚假陈述、
隐瞒重要事实,
可是要吃“罚单”的!
小普
打官司这么严肃的事情,竟然还有人敢在法庭上说假话!
好大的胆子!这可是公然在法庭上犯法呀!
小司
小普
小司,对此当事人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惩罚是必须的!小普,我跟你讲个案例!
小司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8日,黄某某向黄岩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王某某归还借款33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并提供借条1份和银行转账单3份。被告王某某在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后,未到庭应诉。
由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依据出借人提交的借条原件及其陈述为判决理由。
黄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借款未还,事实清楚。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黄某某借款本金33万元,并支付起诉之日起的利息。
到此,这起简单的借贷纠纷案本该告一段落。原审被告王某某却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提出了再审申请。
开庭再审
2018年8月21日,该案开庭再审。
将双方提供的证据逐项比对分析之后,查明黄某某在原审中进行虚假陈述,隐瞒王某某借款后已归还5万元的事实,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致使案件再审改判,应依法予以处罚。
黄岩法院对此出具了罚款决定书。
决定书摘要
“对黄某某处以罚款20000元,限在2018年9月10日前交纳。”
小司讲解
01
虚假陈述是指案件当事人为了获得非法利益,故意陈述虚假的案件事实,或者故意虚假否认、虚假自认,严重影响民事诉讼的行为。部分案件当事人利用案件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当时客观事实的情况,在诉讼中故意陈述有利于己方利益的案件事实,以达到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目的。
02
伪造证据是指当事人伪造证明其虚构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证据。比如本案的原告黄某某,故意隐瞒王某某已归还50000元的事实,妄图欺骗法庭,获得不正当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小司认为,
我们应该对法律、对法庭存有敬畏之心!
打官司要讲诚信!
法庭一旦发现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的行为,
必将采取严厉的司法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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