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上想到什麼順手就甩給你
一條語音、一份文件,
“我把和客戶的溝通截圖給你”......
不管何時何地,好像都會被拽回工作......
很多上班族都感慨:被微信工作群綁架啦!
那這算不算加班?
作為員工是不是有義務
“時刻準備著”接收指令並及時回覆呢?
![「热点」下班后“工作微信”该不该回?答案来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讓我們看看王小姐的親身經歷吧!
7月下旬,寧波正熱,懷孕的某餐飲店職工王小姐到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尋求幫助。
王小姐說,去年7月,她進入寧波某飲品店工作,擔任店長,雙方約定工資為「保底+業績提成+加班費」模式,未簽訂勞動合同。今年6月,王小姐發現自己懷孕了,她開心地把這個消息和同事分享了。
7月初的一天晚上,單位負責人在工作微信群裡發言,要求「10分鐘內上報當月營業額,不發就辭退」。
當時是22點23分,不屬於上班時間,王小姐已入睡,未及時回覆。10分鐘後,該負責人在微信群通知王小姐,「你已被辭退了」。
第二天一早,王小姐去店裡上班時,被告知「因未及時彙報工作,已被辭退」。同時,該單位拒絕向王小姐支付上月的工資。
15天后,她拿到了1.8萬元賠償金
憑什麼就可以辭退了我?他們的理由站得住腳嗎?懷著這些疑問和憤怒,王女士於2018年7月24日到寧波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求助,在法援律師的幫助下,王女士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等。2018年8月7日,王女士所在單位主動聯繫劉律師與王女士進行調解,最後,王女士拿到了1.8萬元賠償金。
該事件一經媒體報道,便引發了熱議!
屬於嚴重違紀嗎?
回還是不回?
職工能否拒絕?
單位無權要求職工下班後有事必回
《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下班期間,職工理應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單位應該尊重職工的休息權,不應隨意侵佔職工的休息時間。
用下班時間完成工作任務應屬加班
上海市律師協會勞動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唐毅認為,理論上職工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在下班時間發佈的工作指令。至於是否算加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現在很多單位實行加班審批制,只有經過公司審批的延時工作才屬於加班。但如果公司在職工下班後佈置工作,且明確要求職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這種要求,顯然需要職工利用下班時間完成,應屬於加班。
加班工資怎麼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列 舉了幾種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的情形: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此外,用人單位違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其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
說起加班,
很多小夥伴是不是和小司一樣一陣心塞?
但接下來令你開心的事兒正一個接一個來呢!
馬上就中秋、國慶啦~
馬上就要放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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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工人日報、新華社、福建日報、韶關民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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