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上想到什么顺手就甩给你
一条语音、一份文件,
“我把和客户的沟通截图给你”......
不管何时何地,好像都会被拽回工作......
很多上班族都感慨:被微信工作群绑架啦!
那这算不算加班?
作为员工是不是有义务
“时刻准备着”接收指令并及时回复呢?
![「热点」下班后“工作微信”该不该回?答案来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让我们看看王小姐的亲身经历吧!
7月下旬,宁波正热,怀孕的某餐饮店职工王小姐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王小姐说,去年7月,她进入宁波某饮品店工作,担任店长,双方约定工资为「保底+业绩提成+加班费」模式,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年6月,王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开心地把这个消息和同事分享了。
7月初的一天晚上,单位负责人在工作微信群里发言,要求「10分钟内上报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
当时是22点23分,不属于上班时间,王小姐已入睡,未及时回复。10分钟后,该负责人在微信群通知王小姐,「你已被辞退了」。
第二天一早,王小姐去店里上班时,被告知「因未及时汇报工作,已被辞退」。同时,该单位拒绝向王小姐支付上月的工资。
15天后,她拿到了1.8万元赔偿金
凭什么就可以辞退了我?他们的理由站得住脚吗?怀着这些疑问和愤怒,王女士于2018年7月24日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求助,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王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2018年8月7日,王女士所在单位主动联系刘律师与王女士进行调解,最后,王女士拿到了1.8万元赔偿金。
该事件一经媒体报道,便引发了热议!
属于严重违纪吗?
回还是不回?
职工能否拒绝?
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
用下班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应属加班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认为,理论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发布的工作指令。至于是否算加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现在很多单位实行加班审批制,只有经过公司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但如果公司在职工下班后布置工作,且明确要求职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这种要求,显然需要职工利用下班时间完成,应属于加班。
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列 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此外,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说起加班,
很多小伙伴是不是和小司一样一阵心塞?
但接下来令你开心的事儿正一个接一个来呢!
马上就中秋、国庆啦~
马上就要放假啦!!!
欢迎大家在留言区发表意见!
素材来源:工人日报、新华社、福建日报、韶关民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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