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公安局关于敦促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安阳市公安局关于敦促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安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

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我们对举报者将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犯罪人员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3723656110或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阳市公安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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