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面临重罚

酒驾的危害,每个驾驶人都清楚,但总有心存侥幸者以身试法。7月14日,沙县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面临严厉处罚。

案例警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面临重罚

当晚21时26分许,参加夜查统一行动民警在沙县建国市场路段,依法对上路行驶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检查,当对一辆车牌号为闽GT9**5的出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精味道,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出租车司机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警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面临重罚

【交警提示】

上道路行驶的营运机动车较普通车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一旦发生意外,后果更加严重,我国法律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更加严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摒弃酒驾陋习,安全文明行车,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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