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佯装跳楼僵持 30 小时 男子获刑 11 个月

为讨要工程款,李某多次在公共场合扬言跳楼,扰乱正常公共秩序,最长一次在楼顶僵持了 30 个小时。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 11 个月。

佯装跳楼僵持 30 小时

2012 年 9 月 19 日,李某承包了某装饰公司发包的位于普兰店某购物广场外立面墙装饰工程,后与发包方就工程款结算问题发生纠纷。2017 年 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许,李某为引起关注来到购物广场,在大楼外墙悬挂条幅并坐在楼顶,后警察出警对其进行劝解,但李某以不给工程款就要跳楼相威胁,消防队员于是在楼下铺设了安全气垫。警察经过 6 个小时的劝解,李某才同意从楼顶下来。其间,购物广场附近的交通出现拥堵,并引发周围群众的围观。

2017 年 6 月 2 日 9 时许,李某为引起关注,又在普兰店原客运站楼顶悬挂条幅,并扬言如果不给工程款就要跳楼,经过警察近 2 小时的劝解,李某才听从劝说从楼顶下来。其间,原客运站楼下交通出现拥堵,并引发周围群众的围观。

2017 年 8 月 22 日 9 时 30 分许,李某为索要工程款,又来到普兰店区老店街夜市附近一处在建的七层楼楼房的顶部,坐在楼顶边缘并扬言如果不给工程款就要跳楼,李某的行为引发了周围大量群众围观,导致周围数家店铺、摊位无法正常营业。

其间,民警、消防、交警、蓝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相继赶赴现场对李某不断进行劝说,交警也封闭了附近路段,并对拥堵路段的人群和车辆进行疏导,消防人员也在楼下铺设了安全气垫。经过反复劝解,李某最终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 15 时许从楼顶下来,随后交警才对附近路段解除封闭,整个过程历时约 30 小时。

寻衅滋事获刑 11 个月

李某,1974 年出生于四川省巴中市。曾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被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行政拘留七日;又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 2017 年 6 月 2 日被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2017 年 8 月 24 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7 年 9 月 7 日李某被执行逮捕。

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多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酌定从轻处罚。李某曾因在某购物广场和大连市普兰店区原客运站楼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过,且已实际执行十九日,应当依法折抵刑期。

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1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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