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过看守所,算不算坐牢?

我出5块


其实进过看守所,然后认为自己不算是坐牢的,大多是进去后的人,给自己的一个心里安慰,人为自己只是进了看守所没有去监狱,去了监狱的人才是坏人,而自己还不算太坏,怕社会上的人对自己有歧视,所以才自我安慰。

本人在看守所进去后呆了2年,一审二审最后翻案,呆了2年同样没去监狱,那我在看守所的这2年算不算坐牢?

什么是坐牢?牢就是囚笼,人坐在囚笼里没有自由,这就是坐牢。

所以正儿八经来说,只要在看守所的监室里面呆了一天都算是坐牢,如果不算坐牢的话,那我在看守所呆了2年算什么?


其次,说没去监狱的人不算坐牢,是去过监狱里的人对看守所的人的鄙视,因为监狱里面的制度和看守所完全不一样,可以说档次高很多。

就比如一个普通人手里有100w,然后说自己是大款,而在亿万富豪眼里,就是个土鳖。

都是坐牢,在看守所总是显得名不正言不顺,而去了监狱就为自己正名了,自己就是个罪犯。

所以在监狱的犯人眼里,在看守所呆的确实不算是坐过牢的。


但是很多犯案比较小的,也就判了几个月了,判决下来都快出去了,不够资格去监狱,那他们判也判了,牢也坐了,难道不算?


所以,立场不同,看待是否算坐牢的态度也不同,监狱的人看待看守所的可以说各位都是垃圾,而很多看守所呆到出去的人因为没去监狱,心理安慰自己不算是坐牢,我还是一个好人。

我觉得没有意义,只要进去一天,都算坐牢了,毕竟你失去了一天的自由,被监管了一天,进入了一个不一样的社会,看到了人在国家机器面前的脆弱,犯了事后,自己不过是一个可怜虫而已,狗都不如。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众所周知,一般被关押在监狱里才算坐牢,而被羁押在看守所里多半是因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不算是坐牢。


当然,被关押在看守所内也不全是因为被采取强制措施,有一种情况仍然属于服刑坐牢。法律规定,当法院正式判决被告人构成犯罪时,如果他的余刑在三个月以下,那么就不用被移送到监狱,直接继续关押在看守所内即可。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犯罪分子虽然被关押在看守所内,但他却是在服有期徒刑,自然属于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3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当然,因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并不一定会留下案底;而因为执行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一定会留下案底。


冰焰


看完所有人的回答,我默默的笑了。

我是一名法院工作者,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想必最合适不过了。

你的问题肯定是想问,在看守所待过,会不会留下案底,去公安局开政审时候,能不能查到犯罪记录。因为只有这样才会问,至于坐不坐牢,待不待号子,都无所谓。

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不会有的,但凡没有被法院宣判过,没有执行过的,都不会留下犯罪记录的。

很多人会问,那某某人欠款,某某人怎么怎么地,都没有被法院起诉宣判,怎么会有案底呢?那是因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已经提交到法院,虽然没有宣判,但是已经被执行了,在这里就不多说了,想了解的很多,可以关注我,我会时不时的抽空发些法律问题给你们参考。

所以你的问题被解决了。哪怕你在看守所待上个几年,只要法院不宣判,就不会有案底的。这就是每次被执行人在执行结束后要回所在地公安局备案的原因,备案的目的之一就是留下案底。


刘配双


进过看守所,可以算是坐牢也不完全一定,

能够进看守所,首先,你肯定是触犯了国家刑法,也就是说你已经涉嫌犯罪,讲的好听就是犯罪嫌疑人,只差法院是一张判决书。

进入看守所,在公安机关没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你涉嫌犯罪,在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羁押最长不能超过37天。也就说,在看守所要不就是最长不超过37天 ,要不就是被检察院进行起诉,被起诉你就基本会被法院判决,也就是证明你已经是犯罪,也就的坐牢了。时间长的会被送往监狱服刑。


祁阳印象


看守所是关押是(1)正在审查的犯罪嫌疑人,(2)已经逮捕了的等待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3)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关20多天或者30来天因为通过侦查发现犯罪情节比较轻,不够刑事处罚就不能逮捕就要释放,一般37天不够逮捕,如果不够逮捕就释放,还有被法院判为拘役几个月的或判决为缓刑的要在当地社区矫正中心服刑,也要释放,(4)法院已经受理并审理,判决,判决下来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身份改变了成为罪犯,等待转送到相关的监狱进行服刑改造,(除非判刑刑期还余一年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改造,判刑死刑犯立即执行的,留在看守所等待最高法院审理,最高法院同意判决决定,立即执行,就在规定时间拉去枪毙,,其他的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犯缓期执行的多要送到相关的监狱执行服刑,所以说关到看守所的不一定就是坐过牢,只是一个侦查,起诉,审理判决一个过程,除小刑犯留在看守所服刑,其他的不是要送走服刑或者就是释放,


再苦再难也要走下去


进看守所算不算坐牢?这事儿啊,题主是不是想说算不算被判刑后蹲监狱的“坐牢”?

照这么说的话,进看守所算不算坐牢,得取决于你犯了什么事儿、法院怎么判。



首先,坐牢是一个宽泛的称谓。

跟咱们老百姓俗称的“进局子”、“蹲鸡圈”、“蹲号子”“上山”、“进去了”差不多,都是一种口头禅。

严格意义讲,司法部门采取强制关押措施的地方有拘留所、看守所、监狱。以前还有劳教所,2012年已经废除该制度,改为禁毒局。

这其中,只有看守所、监狱,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牢”。

拘留所,一般都是关押治安处罚、小打小闹的人,时间一般几天到半月不等。属于治安处罚层面,公安直接就把你送进去了,当然也有其他司法部门司法拘留人员。

这类人,严格意义讲不叫坐牢。

看守所,一般关的都是刑事犯罪的待审嫌疑人、刑期较短服刑人员、待决犯。待审的只是嫌疑人,不一定有罪,说不定审查完了检察院不批捕就无罪释放;

刑期较短的指的是被判有期徒刑几个月、年把的那种,结果法院判下来的时候,已经羁押好几个月了,刑期一折算,哦豁,没几个月就出去了,干脆直接在看守所呆完算了,没必要再去监狱折腾了。这种人,可以称为“坐过牢”。

待决犯,不解释,他连坐牢的机会都木有了,直接就上路了……

题主明白了吗?

今日头条号《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态度的脱口秀。关注就给你好看。


普了次法


看守所内的人一般有三类:犯罪嫌疑人、服刑犯、判处拘役人员。

先来看第一类:犯罪嫌疑人是公安认为你有可能触犯刑事法律了,但是没有经过法律判决,同时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类人。这类人可能有罪也有可能被法院宣判无罪,又或者公安经过侦查后证据不足而被释放。所以如果无罪释放从看守所出来,是不算坐过牢的,甚至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类是法院判决之后你的剩余刑期太短,就剩几个月了,没必要送到法院去。那么此类人从看守所出来后肯定算是坐过牢的。

第三类比较特殊,比如你醉驾被抓,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那么是在看守所内执行的,就像高晓松。这样的人怎么去理解呢?你说他坐过牢也可以,说没坐牢也说得过去,毕竟没有杀人放火。从广义上来说,可以把这类人归为做过牢中去。


老秦来煮历史百味


不知道题主,为什么要提这样一个问题 ,我敢说这个问题,只要不是弱智者,都知道答案。

也不知道题主,对坐牢的定义是什么?如果被关进看守所里面,都不算坐牢,那什么情况下才算坐牢。


这样的问题真的毫无意义,让人无语,只要不是弱智者都知道答案。

最后我想问题主,你连这个问题的答案都不知道!我担心你以后怎么在社会上面混。


暴走的大橘子


坐牢的场所是在监狱中,而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而监狱是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同时,拘留所,劳教所,强戒所等监管场所不是监狱。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关禁闭的地方都叫监狱。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算不算坐牢先看一看看守所、拘留所、劳改所、监狱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看守所

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宣判前经办单位审讯室,呆的时间最长的一个场所。也是刑事律师经常去的地方。

在这里的人是茫然且焦虑的,他们对自己的未来感到渺茫和彷徨,希望早点知道自己的结果。

因为一个刑事案件的结案过程,是伴随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进行的。看守所算是等待判决结果的待定区吧。

这种未决犯关在里面不用劳动,即便是余刑一年以内的生效已决犯,也仅是进行一些强度矫轻的劳动工作。

拘留所:

拘留所得前身是“治安拘留所”。

拘留所拘留的对象一般涉及的案情都较为轻微并未触及法律,或是行政处罚,比如:一般的治安打架事件,或法院才去司法拘留。

拘留所的人员执行完15天甚至15天以内行政处罚后释放的居多。家属去拘留所会见比看守所更方便容易。

劳教所:

监狱(劳改所):

坐牢:百科定义是关在牢里或监狱里的人,综上所述最后最后一个监狱才算得上是真正的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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