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桑拿屋網店運營引糾紛 工人訴索工資獲支持

【案情簡介】

陳先生等3名工人自2014年陸續入職北京某桑拿屋製造有限公司,負責庫管員、木工等工作。工作期間,公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後三人於2017年陸續從公司離職,並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並支付加班工資及雙倍工資差額等費用。仲裁委裁決支持了勞動者的部分訴訟請求,陳先生等3人不服裁決,訴至法院。

被告桑拿屋公司辯稱,為了拓展業務,公司在網絡電商平臺招攬生意,接到訂單後由公司安排工人上門施工服務,因此公司只承認與庫管員陳先生存在勞動關係,與木工李先生為勞務關係,與負責處理按摩池的楊先生則為承包關係。

【裁判結果】

昌平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依據勞動者提交的對賬單顯示,桑拿屋製造公司基本按月支付工資,並對勞動者工作的時間、地點和日常考勤進行管理。因此,法院認定三位勞動者與公司均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法官提示】

隨著互聯網平臺運營模式的迅速發展,很多公司入駐了電商平臺的網店,由此也吸納了大量勞動力。但個別公司為了降低運營成本特別是人力成本,往往不願對提供勞務的從業者承擔嚴格的勞動保障責任。而互聯網平臺的虛擬性和操作便捷性,則導致公司形成人事管理欠規範、支付勞動者報酬方式多樣的特點,給勞動關係的認定增加了難度。但與此同時,從業者是實際存在的,其提供的勞動也是真實的。本案中,對於與三個工人之間的關係,桑拿屋公司在仲裁階段和訴訟階段時,說法各不相同,不符合常理,顯然違反了誠信訴訟原則。最終法院依法認定三個工人與公司均構成勞動關係。

在此,法官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特別是互聯網平臺用工的公司及勞動者,發出如下法律提示:

用人單位應遵守勞動法的法律法規,制定科學的規章制度,細化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勞動用工與非勞動用工的區別,與員工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書或者協議。在雙方產生爭議時,用人單位應遵守誠信原則,合理維護公司權益。如果存在不誠信訴訟的行為,用人單位則要承擔相應後果,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互聯網平臺用工的勞動者也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與形式。工作過程中,勞動者要保存好書面證據,做到處處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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