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扫黑除恶”案件5人获刑

固安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扫黑除恶”案件5人获刑

固安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扫黑除恶”案件5人获刑

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陈某等5人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经审理查明,5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作用及累犯、自首未遂等量刑情节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固安法院迅速统一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质量关。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打击,严把案件,加快审判节奏。由审判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承办法官,坚持由院长、庭长带头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质量把关和对案件效果进行宏观把握的重要作用,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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