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写明以房抵押,为什么到期后不管用?

东友律师事务所


以房抵押有着严格的法定登记程序,不是光在借条上写四个字就可以的。以房抵押的正确的操作流程和法律依据如下。

第一、法律依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为你仅仅在借条上写上“以房抵押”,并没有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到期之后自然不管用。

第二、以房抵押正确的操作流程:第一步债权人与债务人先签订一份正式抵押合同,第二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6条的规定,债务人携带房产证、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与债权人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后,债权人对于该房产就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债权人就可以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拍卖债务人的房产,从而实现债权。


法律知道


作为出借人一方借给别人钱时,总担心借期到了之后借款人没有偿债能力导致借款本金无法要回的风险产生。为了降低此类风险的发生,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大多数出借人都会选择的方式。但由于此类借款大多发生在关系较好的亲戚、朋友、同事之间,碍于面子很多人仅要求借款人将房产抵押事项记载于借条之上。

那么问题来了,把房产抵押事项写在借条上就一定能够保证出借人无法实现时债权行使抵押权么?

要回答上面的问题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借款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出借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出借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因此,从上述的解释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虽然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的事实记载于借条之上,但是在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出借人的抵押权并未生效,在借期届满之后如果借款人无还款能力,出借人仅仅依据借条上的抵押事项要求实现抵押权的可能极低。


东友律师事务所


这道题涉及不动产物权设立的生效要件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房屋抵押权作为不动产物权中的一种,自然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成功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因此,仅仅在借条上写明“以房抵押”,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当然就没有生效。

但是,既然你们已经订立了“抵押合同”,你享有让对方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可以督促对方尽快办理抵押权登记使得抵押权生效。届时,你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冰焰


很简单一个道理:不动产抵押是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如果仅在借条上写明以房抵押,没有去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话,抵押合同并未生效。

如果发生了纠纷,该借款也仅仅是普通债权,对于借条中约定的抵押房屋,债权人没有专属或优先受偿权。

所以,如果以房作抵押,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才有效。


雷志军律师


借条写明以房抵押,这种抵押无效。

1,房产抵押生效,以到房管局登记为准。不登记的抵押权没有效力。

2,不去登记部门查询,不能确定房子所有权就是抵押人。万一房主不是抵押人,更没有效力。

3,去登记抵押权后,抵押房不能出售。如果你不登记,房主可以直接把房子处置了。

4,抵押房产是一种债权保障手段。因为一旦债务违约,债主不能直接处置抵押房产。

5,抵押房产登记后,建议债主保存房本,防止债务人去做二次抵押,造成风险。


飞刀47号


您所说的这一现象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解释:

一是房产权是由专门的房产管理局管理的不动产权,要将房产权作抵押需要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备案手续,否则依照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担保无效。

二是房屋产权的估值远远大于借款数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此种情况是不能估拍处理抵押担保物归还借款的。

三是房屋所有权人不只是借款人一个人所有,其借款项与其他房屋产权所有人没有任何关系的,其他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的,这样的抵押担保也是难以实现。

四是作抵押担保的房产一直是借款人家庭成员唯一居住的往房,这种情况也是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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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押是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只写在借条上,不办手续是属于效力待定的。

办理的手续:

1、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带齐身份证,及复印件  

2、带上房产证原件  

3、带上借款协议  

4、手续都办好后,房产证先放在管理局,七个工作日后双方再亲自带上身份证去取。


北京冠领民商律师团队


有些人回答太啰嗦了,长篇累牍的写一大通,就是在表达一个意思:不动产抵押是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仅在借条上写明以房抵押不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记的话,抵押合同并未生效。如果发生了纠纷,该借款也仅仅是1普通债权,约定的抵押房屋也仅仅是债务人普通的财产,债权人没有专属或优先受偿权


刑名师姐


题主的问题是很多债权人的困惑,一旦碰到了,头大无比。

这里我们先来了解下相关的法律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看完了这个,题主是不是马上明白了,没有依法办理过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哦,也就是说,假如你要求对方用房产作抵押,一定要带着借款协议,抵押合同走正规的流程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抛开法律条款不说,面对经济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再小心,特别是借钱出去,不仅仅是房产,只要牵扯抵押物,一定要明确抵押权和处置办法。先小人后君子,否则很可能人财两失。

希望我的答案能给题主带来帮助,喜欢的话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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