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打官司法院要收费?难道不是在职责所在吗?

BenzMes


打官司交诉讼费,《民事诉讼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承担或者双方按输赢比例分担。因此,如果原告属于被侵害方,提出的要求又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实际上他打官司维权是不需要花钱的,最多就是预交或者垫付而已。收取诉讼费,其中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叫提起诉讼的一方也就是原告要考虑一下自己有没有理,有没有证据,能不能赢,不要去做些无理争三分的事情。如果诉讼全部免费,不用说法院肯定和赶大集一样,车水马龙。真正有事情需要法院处理的,反而会淹没在这些赶大集凑热闹的人群之中误了正事。也就是说诉讼费起到一个设置门槛的作用。

第二,诉讼费是按原告的诉求,按比例来收取的。也就是说,诉求高,诉讼费也多,并且诉讼费最后是按双方输赢比例分担的(司法实践中,一方完全赢的有但不很多),因此这样的话就提醒原告不要提些离谱的诉讼请求(例如仅仅皮外伤,要求一百万的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不是这样,那原告的诉讼请求肯定是没有边界了。

第三,诉讼费兼有惩戒民事侵权的作用。侵犯了别人利益被告赔钱,还要承担诉讼费。这样的话,那些随意侵犯别人民事权利的人,就要多付出一些代价,起到惩戒作用。

之所以有人质疑法院收取诉讼费,个人认为,主要的原因在于,好多当事人交了费,赢了官司,但是执行不到位,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保护,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不说,还白白为被告垫付诉讼费(实际上判决生效后,原告如果胜诉,垫付的诉讼费应当退还,由法院向被告收取,但现在很多法院不退还,等被告交给原告),因此,主要的问题还是大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质疑法院收费的人也就不多了。


淮北日月升


我曾经在法院实习过,如今又从事律师行业,对这个问题还是深有体会。

首先,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耗费司法资源,简单来说就是要花钱

法官、书记员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审理案件固然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但是,他们办理案件不光要耗时费力,也需要花钱办事。比如电话通知当事人应诉事宜要电话费,制作文书需要打印费,送达诉讼文书需要邮费,有时外出调查需要路费,开庭审理使用电子设备需要网、电费,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很多方面需要花钱。如果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开展执行工作更是开销巨大。

因此,虽然审理案件是法院的职责所在,但是审理案件相比其他政府工作确实要耗费更大,如果全靠财政支持,那么将会给国家财政巨大压力。而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我们每个人都是纳税人,你愿意花钱为别人的官司买单吗?

其次,审理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虽然原告到法院起诉需要预交诉讼费,但是如果他的诉讼请求确实合法合理,那么最终胜诉以后法院会判决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责令被告将诉讼费交给原告。

也就是说,诉讼费用其实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而败诉方往往都是不守诚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败类,让他们承担审理案件的有关费用,也是在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样做何乐而不为呢?另外,整个诉讼都是由败诉方招致的,我们纳税人又凭什么给他们的违法行为买单呢?

最后,诉讼费用可以防止滥诉行为

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很多人遇到纠纷都会诉至法院,导致大量案件涌入法院,给法院带来巨大的审案压力。如果打官司不花钱了,这种情况将会进一步恶化,到时候司法资源严重不足,让真正需要解决的纠纷反而不能有效审理。

正因为打官司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很多人决定是否起诉前都会掂量掂量自己到底是否在理,如果只是出于泄愤而没有法律依据,那么碍于诉讼费用他也不会轻易到法院起诉。这样,很多无理取闹就会被挡在法院门外,既有利于发挥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因此,诉讼费用的缴纳还是很有必要的。


冰焰


诉讼费缴纳办法有明确规定,打官司原告得交诉讼费,涉及到经济合同纠纷的,可能诉讼费得交很多,几十万的都有

原告胜诉的话,判决书会显示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或者绝大部份,但是你交的不会退的,有进无出,你找被告要去吧

可以缓交,免交,减交,当然得符合条件,目的是好的,但是谁才能享受到待遇呢,实际中就不好说了,我见过4个案子诉讼费好几万的就给免了,不可说

还有一个被告一审缺席,签了人家250万,已经还了100多万了,但是原告故意不提还过钱的事,法院直接判还250万,把被告急坏了,赶紧上诉,可以找不来上诉费2万多块,最后一天才交上,最好中院发回重审,把2万诉讼费又退回来了……

一般不涉及经济纠纷案子,诉讼费很少,离婚,劳动纠纷才几十元吧,还有行政诉讼。收费目的是避免滥诉,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吧。国人的特点,如果不收费,那官司真的是太多了吧


郑州王磊律师


法院收取诉讼费,很正常!关键是现在部分地方基层法院法官缺泛良知,道德没底线,审查案件缺泛职业操守,徇私舞弊时有发生;百姓很难感受公平公正!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诉讼,不论原告理由多充足,赢的机会有限!而且,法院会维护主体,想方设法阻止原告立案!当今之现状就是这样。


舍圆思


法院的经费来自哪里?答案是国家财政。而国家财政的收入大部分来自税收和国企,这些钱属于全国人民。

而法院收的诉讼费,上缴国家财政(案款提留的事情不表),实行“收支两条线”。

以上两段话,归纳起来就是:当事人去法院打官司,本质上是花钱请法院主持公道。

全国人民,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去打官司的;会打官司的人中,官司数量、程度也不一样。

如果打官司免费,这意味着:拿全国人民的钱替少数人办事,全国人民答应么?

其实,真正应该免费的是涉及全民的行政或公益收费,比如身份证办理费(首次、过期的免费,补办得收费)、婚姻登记费(这个已经免费了)、殡葬费、义务教育费(这个也已经免费了)、疫苗接种(貌似也免了)、重大传染病防治(毕竟涉及公共安全,没人会不答应)等等。

最后,也最关键的是,诉讼费大体上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诚信、遵纪守法等之人,是不会承担这个费用的。


律法人生


占用司法资源是国家的资源,如今的我们国家不比以前了,一般的司法资源还是可以支付的起的,司法资源之说是八十年代法院的经费不足,国家财力有限,收费是对国家财政的的补充,这几年案件数量和标的大增,有些区县收费每年高达千万元,经济的发展,标的和数量的增加,应该修改诉讼收费标准了,或者就其他国家机关一样取消收费,目前来看有现实意义和民意基础,感谢头条,为民的头条,大家转起。


王伟74201001


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自古皆然,如今依旧。既有不收钱的好官好爷,如包拯,海瑞,也有收钱办案和收钱办冤案的孬爷败类,尤其当今,大虎小虎,硕鼠小鼠,一抓一大把,一荣百荣的歪风横扫大江南北,令人痛心疾首而无可奈何!

也罢,说多是泪,还受人嘲,闭口讨平安吧?


三月二十


【律师观点】:作为一名长期与法院打交道的律师,我可以结合自己的经历给大家说一下相关的情况。


首先:法院不是一个慈善机构,虽然是为人民服务,但是他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因为我们所交的诉讼费用,扣除一定的税费后全部上交国家,然后国家再通过内部的财政系统将该部分钱划拨给法院。


其次:法院的收费方法有很多种,第一种也是比较普遍的,就是按照涉案财产价值来收。第二种,一般情况下会按照件数来收费,比如说确认权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第三种,一般情况下,比如说给法律援助,或者说家庭困难,拿不出律师费的当事人可以减免一部分费用,但是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提供自己经济困难的证明,比如说低保证明或者失业证明等。

最后:给大家总结一下,法院收费,只要不是按照涉案价值来收,费用一般都不会太高,所以说如果你碰到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你可以尽管放心的去起诉,因为你付出的成本很低却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律师说法


最主要的原因,为了刷掉一批没事儿找事儿的人。如果不收费的话,大家有什么事儿动不动就打官司,法官累死都不够用。收费,那么一些人在打官司前就会寻思寻思,到底值不值当花钱打官司。


保险经纪人子非鱼


一、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是依照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的规定来收的,收费入财政,严格收支两条线。至于财政部门是否想法院下达收费任务指标,我不说。你懂的。

二、很多情况下是不收诉讼费的。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5,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缓、减、免交诉讼费的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四、非财产案件的收费非常低。1.财产分割数额在20万元内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特别是与我们老百姓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需交纳10元。一般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五、司法资源非常有限。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近年来涌入法院的诉讼案件呈爆炸性增长。每个案件的法律程序必须规范走完,全国法院的办案压力剧增。如果没有诉讼费这个门槛,那么带来直接恶果是:1,法院会被挤爆,而真正需要司法保护的人们可能因法院案件太多,不能及时得到保障。2,个别人可能会滥讼,比如任意提出天价索赔诉讼,造成社会诚信体系的崩溃。

六、至于财产案件的收费,我想并不是当事人主要关心的,他说关心的是自己的索赔目的能否实现,是否能够把自己的商业风险成功转嫁到法院,通过法院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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