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食药局发布加强销售干海参监督管理通知

原标题:山东青岛食药局发布加强销售干海参监督管理通知 加强对媒体报道的干海参经营者销售干海参的监督抽检

本报6月15日七版、7月6日六版连续刊登了青岛市场海参不合格问题,发现真正符合国家标准的海参寥寥无几。7月6日,记者从青岛市食药监管局网站发现,该局下发关于加强市场销售干海参监督管理的通知《青食药监食流函〔2018〕29号》。

通知指出:就有关媒体对青岛市市场销售的干海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报道。为保证我市市场销售的干海参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我市市场销售干海参监督管理通知。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干海参属于食品管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31602-2015)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销售干海参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制度、包装标识。预包装干海参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标明的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散装干海参应当在其容器、外包装上标明供货商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加强监督抽检;各单位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来源不明、价格偏低、感官可疑等干海参的监督抽检,尤其要加强对媒体报道的干海参经营者销售干海参的监督抽检。抽样检测结果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问题处理;对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并将违法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督检查频次。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应按规定及时移送,绝不能以罚代刑。

记者注意到:本次通知是以加强二字出现,可以认为是日常已经在正常监督管理。不管是加强也好、日常监督也好。消费者关心的是干海参的食品安全是否能够得到保障,记者暗访检测的不合格海参是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应的处置,抽样检测结果何时才能向社会公布。本报记者将持续跟踪报道。来源:中国食品报 (记者 何晓 通讯员 谢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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