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食藥局發布加強銷售干海參監督管理通知

原標題:山東青島食藥局發佈加強銷售幹海參監督管理通知 加強對媒體報道的幹海參經營者銷售幹海參的監督抽檢

本報6月15日七版、7月6日六版連續刊登了青島市場海參不合格問題,發現真正符合國家標準的海參寥寥無幾。7月6日,記者從青島市食藥監管局網站發現,該局下發關於加強市場銷售幹海參監督管理的通知《青食藥監食流函〔2018〕29號》。

通知指出:就有關媒體對青島市市場銷售的幹海參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報道。為保證我市市場銷售的幹海參安全,保障市民身體健康,現就加強我市市場銷售幹海參監督管理通知。

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幹海參屬於食品管理,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幹海參》(GB31602-2015)要求。各單位要加強對轄區內銷售幹海參經營者的日常監督檢查。包括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索證索票制度、包裝標識。預包裝幹海參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上標明的內容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散裝幹海參應當在其容器、外包裝上標明供貨商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

加強監督抽檢;各單位要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加強對來源不明、價格偏低、感官可疑等幹海參的監督抽檢,尤其要加強對媒體報道的幹海參經營者銷售幹海參的監督抽檢。抽樣檢測結果應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

問題處理;對日常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依法予以調查處理,並將違法者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監督檢查頻次。需要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應按規定及時移送,絕不能以罰代刑。

記者注意到:本次通知是以加強二字出現,可以認為是日常已經在正常監督管理。不管是加強也好、日常監督也好。消費者關心的是幹海參的食品安全是否能夠得到保障,記者暗訪檢測的不合格海參是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相應的處置,抽樣檢測結果何時才能向社會公佈。本報記者將持續跟蹤報道。來源:中國食品報 (記者 何曉 通訊員 謝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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