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高鐵占座女」應不應該被單位開除?爲什麼?

XS小廝


大實話:只要單位是按照《勞動法》相關要求開除的,那就屬於應該,否則就不應該。

雖然“霸座女”的行為確實很可恥,但是,我們必須明白,開除一個員工並不是公司隨隨便便就能開除的,是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也就是說,雖然霸座女在高鐵上的霸座行為引起了公憤,但是,如果她所在的公司不想開除她,或者找不到她違反勞動法的證據,那麼也是不應該開除她的。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比如說,張三曾經有過犯罪的經歷,但是現在刑滿釋放,想要出來找工作了,那麼一般情況下只要僱用公司同意聘用張三,那麼就是可以的。同理,對於霸座女來說,只要用人單位要僱傭他,那麼我們就不能說什麼。

不過,如果我是他的老闆,只要她不是我的親戚,或者說他的可替代性很強,基本上我還是會開除她的,並給,也絕對會做到符合勞動法。

比如說霸座女被人肉了,然後私人信息也被查了,而我的公司出了這麼一個人那指定會影響公司的聲譽啊。她這一下子搞得全國文明,人人都知道她是個無賴,我還怎麼敢把公司的項目交給她對接,很明顯,她的這種行為已經對公司的聲譽造成的損害,也間接損害了公司的利益,所以,我是有理由開除她的。

當然,網上說霸座女只是停止反省,並沒有被開除,這我也能理解,也能接受。因為對於公司來說,為公司創造利益和價值的還是自己的員工,而不是一些不相干的網民,並且這件事也一定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被大眾淡忘。

而如果偏偏霸座女在公司所擔任的職位確實很重要的話,我想我也不會開除。畢竟,那些小偷偷東西都可以在接受懲罰後重新做人,這種行為指定要比小偷偷東西輕多了,所以,也是可以在接受懲罰和道歉悔過之後被原諒的。

可能有的人會覺得我很現實,但是,這就是用人單位和公司的真實想法。就比如拿劉強東的事情來說吧,就算是最後劉強東真的被證實涉嫌強姦了,那董事會要開除他也是太現實的吧。

所以說,用人單位開除不開除一個人,關鍵還是要看這個人的重要程度,可能的對於一個能力普通的人來說人品很重要,但是,對於一個能力很強的人來說,則是可以允許他有一些不完美的,這也是很現實的事情。

所以,這件事對於職場的人來說也是一種啟示:讓那個自己變得更強,才能讓別人接受你的不完美。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首先,我贊成開除她的工作。

做人,是應該有底線的,底線是什麼?它包括了一個人的思想觀念和道德素養的體現。

如果說,這個人連這兩個基本要求都沒有了,就算是她的工作再努力,也是白搭。

在電視劇中,我們都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視頻:那就是,在某企業招聘新員工中,這個員工,還沒開始應答招聘官的問題時,而招聘官則光說了:你被錄用了,明天就可以上班了。

出現這樣的視頻,觀眾們也很納悶了,為什麼呢?

就是因為,在她進入招聘現場時,地上有一個紙團,或者是撗在地上的一掃把,她有心的撿起,放在紙簍裡,把掃把扶起,放在一旁,就這一個小小的舉動,感動了招聘人員的心,又或者是招聘公司的高管人員。所有說,不用面試,就輕易的被應聘了。

我們常說:細節決定成敗,態度決定一切。老子曾說:“天下難事,必做於易;天下大事,必做於細。”一個人的成與敗,必須從點滴做起,這也是做人的起碼要求,沒有了這起碼的要求,恐怕連人都做不了,還談什麼、做什麼工作呢!此人,應該深刻反省吧!


平安是福1958


但我總覺得鐵路部門處罰有失偏頗,這名女子的霸坐情形與前段時間出現的那個無賴孫赫相比無疑是小巫見大巫,孫無賴在高鐵上完全是死豬不怕開水燙,公然挑戰公序良俗,而這名女子不過是情緒失控,據理力爭罷了,儘管她認為的‘理’和我們認識的‘理’不能雷同,但那也只是認識上存在一定的誤區罷了,鐵路部門對她的處罰,相對於孫無賴來說,明顯是重了許多。

作為該女子的工作單位,在得知此事以後,開除了她,這明顯是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這位女子在高鐵上的行為再不對,鐵路部門已經做出了相應的處罰,請問她違反了你單位的哪條哪款?於情大家同事一場,有必要這樣落井下石嗎?於理她違背了你單位的哪條規定?有什麼必要這樣趁火打劫?於法她在外面做錯了事,自然會被處罰,和你單位何干?有必要這樣雪上加霜嗎?孫無賴所在的韓國大學開除他了嗎?

殺人不過頭點地,得饒人處且饒人,霸坐女子錯也認了,歉也道了,我們大可選擇相對寬容的態度嘛。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我們要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來對待犯錯的人,這才是一個和諧的社會,由此可見這家單位矯枉過正了。不應該、也不能這樣做。


漂浮的紫色


霸座女其實沒有被開除,只是停職反省了,依我之見,即使開除也不為過。

想必大家那近二分鐘的視頻都看了,大家肯定對周姓女人的話語氣憤致極。在大眾廣庭之下,周性女人競如此張狂,完全一潑婦形象,讓人彷彿覺得吞下一隻綠頭蒼蠅,胃裡翻江倒海。

這樣的女人,在生活中會是一善良之輩嗎?我看不可能!

這樣的女人,在工作中會是一吃苦耐勞兢兢業業的好員工嗎?我似乎不相信!

這樣的女人,在家庭裡會是一個孝敬公婆禮賢對待兄弟姐妹嗎?我更不相信!

一個人的思想,無論在何時何地都會打上自己去的烙印的。一個人從生下來就不是一個好人嗎?周姓女人有一顆齷齪不安的心,在她的所有生活記錄裡面,絕對是一個事事以自已為中心的人。在她的心裡沒有社會沒有他人沒有道德水準沒有善良之說。出現這樣的人是家庭不幸社會不幸!

她會改過嗎?一時難也。區區罰款二百元,並不會觸極她的靈魂,反而會覺得社會有意同她過不去。那麼唯一的辦法就是讓她觸極自己的靈魂,讓她嚐嚐法律這根紅線有電,稍不注意就會被觸電而死。

應該讓周姓女人永遠不要忘記她在高鐵上的二分鐘!


南海艦隊原老兵


你們這些都不知道,周芳芳的單位在永州安縣一個鄉鎮醫院房護士長,丈夫是在深圳打工,一年沒有幾天在一起。所以沒有滋潤的女人脾氣暴躁!可誰知買個高鐵票靠過道。成天沒有坐過高鐵想坐一下窗口看看外邊的風景,結果不是自己的坐號,哎!事情怎麼會發展成這樣呢。原來周女士天生都是桀紂不足訓的人,在家被父母寵溺愛慣了。來到社會怎麼都和我為敵。那就是你違反規則,所以要受處罰是肯定的。單位開除解除合同那是肯定的。因為給單位帶來了不可挽回的壞名聲。誰還敢去讓她給護理。


摩途牛牛


看了網友們的評論,大多數認為應開除。我贊同這個觀點,理由如下:

一既然坐錯了位置,應及時更改。

二高鐵服務人員及乘警都來勸導了,那就更應該向原號人道謙,並及時糾錯。

三從視頻看此女根本沒有認識自己的錯誤,反而囂張跋扈,胡攪蠻纏,可見其在別的方面能有好品質?

四單位應開除或者勸退。

此女是醫護人員吧?這樣的思想品德,待人態度能稱職嗎?

五從視頻來看,此女固執己見,行為偏激,聽不得正確的解釋!

綜上,開除或勸退是單位的正確選擇!

反之,恐怕在工作中不敢保無後患!


膠東人59


應該開除,支持開除。高鐵“霸座女”這樣囂張,可能與她工作的單位有直接關係,也許她在工作單位就是有一點實權,因為有了實權,所以飛揚跋扈。

這樣的人,可以說道德已經是破產了。一個道德破產的人,是不適合再留在工作崗位上的。所以,應該開除她。

過去,我們任用人才,都是首先要講究德。幾千年的傳統,就是任用賢才,這個賢才的“賢”,最關鍵還是“德”。德是什麼?就是有仁義之心,遵守規則,從來不恃強凌弱。

一個國家,不缺幹吏,缺乏的是有德之人。只有在戰爭時期,比如說三國這樣的特殊時期,才會有曹操的“唯才是舉”。理論上,在和平時期,應該是“德才兼備”,但是如果非要做一個選擇,毫無疑問,德應該排在才前面。有才之人,如果缺德,他對社會的破壞性會非常大。比如某賣高價有機食品的人。

一個成熟的社會,應該是各種規章制度都非常完善,公教人員只要按章辦事即可,並不需要經天緯地之才,這個時候,就需要有德。何況,中國人口眾多,有才的人也眾多,“霸座女”的單位,想必也是人才濟濟。既然是人才濟濟,也不缺她一個人,離開她,單位也不會受影響,而且有益於改正風氣。所以,我支持開除這個“霸座女”。


懷疑探索者


現在有人替她出來辯解了 說是因為工作情緒波動太大了 還想去糾正座號沒有清楚貼在位置上等等 誰證明她醫院人員 拿出依據來

在說醫者父母心 她可有麼 真的是醫護人員還那麼理直氣壯的瞎掰 都可以把別人的位置霸佔

人品應該有問題嗎 還是精神錯亂麼 那就更不能再當醫護人員了

感覺美國侵略小國家的時候 也是這樣的說詞 似曾相識



溜氓天城


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

無論高鐵上佔座女的行為如何的為廣大群眾所不齒,終究她的行為只是一個道德問題,並不影響她其他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她的不道德行為並不影響其正常工作的展開,也就沒有理由開除她了。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不能因為她個人的道德問題而上升到其他所有的合法權益,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法律將會被人置於什麼地位呢。況且,要注意到的是,勞動法中有明文規定,員工沒有特別重大的損害公司的行為,不能隨意開除員工。若她被開除,則公司可能違反勞動法。

運動式的道德譴責可以停止了

這可能就是國人們的一大不良習慣吧,一有新聞事件,就容易被無限放大,而且容易角色帶入。例如護士、老師、醫生做了一件不合道德規範的事情,就馬上上升到整個行業,認為護士怎麼樣怎麼樣,老師怎麼樣怎麼樣。社會上的每一個人,並不可能都能做到道德模範一樣,也極少可以跟道德模範一樣。偶爾出現這樣的不道德的行為,相關部門通過罰款的形式進行教育,規範後面的行為,接受相應的處罰,就已經足夠了。已經起到了教育的作用,況且人家已經公開道歉,作為公民中的每一個成員,應該以更大的胸懷包容佔座女。所以運動式的道德譴責可以停止了,得饒人處且饒人,


學霸數學


“霸座”事件是讓民眾痛恨的事件。至於”霸座女“被單位開除是否合理?我認為:不合理。

第一,霸座女是在列車上無理取鬧而不是在單位;

第二,沒有在單位違法、違規單位私自做開除處理違反勞動法;

第三,霸座女的違法行為應該在列車上由乘警直接處理或由公安、法院以違法行為或犯罪行為進行處理;企業無權處理員工在企業以外的違法、違規、違德的行為。

我覺得社會上出現霸座事件,公交車逼迫讓座事件都跟法律上的缺失有著極大關係,如果法律、法規有著明確規定“霸座”者就不敢妄為,司法部門處理起來也得心應手。

總之,我覺得鐵路、公安部門應該用以最嚴厲手段和方式、方法來處理”霸座”人的行為還社會一個正氣讓後來的”霸座人”膽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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