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18日作出(2018)閩01破申7號裁定,指令本院審理誠豐房地產開發(福清)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本院於2018年7月26日作出(2018)閩0181破2號決定,指定福建知信衡律師事務所擔任破產管理人。債權人應於2018年8月30日前,依照法律規定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誠豐房地產開發(福清)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破產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以及其他清算義務人應配合破產管理人進行清算,否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院定於 2018年9月13日9時在福清市清昌大道101號福清創元千禧大酒店三樓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及委託代理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身份證明材料。
特此公告。
注:
一
破產管理人通訊地址:福州市倉山區浦上大道276號倉山萬達廣場C3#1912福建知信衡律師事務所;
郵政編碼:350008;
聯繫人:
江燕蘋15060411345
梁曉南13850141710
楊美娟18859133287
二
債權申報事宜:
1.債權申報地點:福州市倉山區浦上大道276號倉山萬達廣場SOHO區C3棟19樓,福建知信衡律師事務所;
3.債權申報方式:提交債權申報書並附相關證據材料。
具體詳情可登錄 http://pccz.court.gov.cn(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查詢。
福清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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