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招投标中的六个问题和五点建议

目前招标投标工作总体成绩是肯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有些地方和部门将这件政策性很强的严肃工作变成了一个纯粹走流程的简单程序。现将招标投标工作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如下。

首先,社会代理机构纯粹以赢利为目的。在这样的宗旨下,采购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原则难以充分体现。目前政府采购主要由财政部门主管,但其只占国家财政支出的很少部分,大量工程类采购因政府职能部门下面并无实体部门运作,而主要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导致问题较多。为生存,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将低佣金和迎合采购人意愿作为竞争手段,造成招标投标工作走过场和不公平、不公正。

其次,投标人违法违规乱象频出。投标人不认真针对采购人要求提供满意合格的货物或服务,而是设法通过不合法途径中标。因招标投标市场冲击,供应商委托的投标代表经常想方设法找门路,走捷径,甚至不惜违法乱纪,串标、陪标、围标现象时有发生。

第三,评标专家管理不够严格规范。某些评标专家的诚信缺失和业务素质差,无法正常履行其神圣职责。因招标投标市场规模庞大,每天抽取的评标专家人数相当巨大,使得近几年综合评标专家库人数猛增,职称从副高降为中级,而且曲解了同等学历和本岗位8年工作经验的要求,经常出现一组专家中竟无一个懂行的,只好集体讨论之下走完流程,违背独立评审规定。

第四,监管部门疏于执法。招标投标管理体制下的监管执法难以严格把关招标质量,常因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自身对业务不熟悉,造成无法有效监管执法。

第五,电子招标如同虚设。电子招标推广已有好几年了,但在有些地方发现其评标速度反而比原先方法慢,且未遵守独立评审原则,某些环节需全体同步操作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故经常会集体讨论而违反独立评审的原则,优势难以体现。

第六,政策功能执行不力。《政府采购法》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现今部分地方对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的支持力度不够,与招标文件中没有硬性要求有关。

改进建议

为纠正上述情况,现提出如下改进措施以供参考:

统一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现行法规的存异处。

严格把控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原则。

加强对招标投标各类人员的诚信教育和业务素质的考核。

整顿专家库专家名单,提高其综合素质。

逐步采取措施,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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