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招投標中的六個問題和五點建議

目前招標投標工作總體成績是肯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現象,有些地方和部門將這件政策性很強的嚴肅工作變成了一個純粹走流程的簡單程序。現將招標投標工作各環節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梳理如下。

首先,社會代理機構純粹以贏利為目的。在這樣的宗旨下,採購項目實施的公平公正原則難以充分體現。目前政府採購主要由財政部門主管,但其只佔國家財政支出的很少部分,大量工程類採購因政府職能部門下面並無實體部門運作,而主要委託社會招標代理機構,導致問題較多。為生存,有些招標代理機構將低佣金和迎合採購人意願作為競爭手段,造成招標投標工作走過場和不公平、不公正。

其次,投標人違法違規亂象頻出。投標人不認真針對採購人要求提供滿意合格的貨物或服務,而是設法通過不合法途徑中標。因招標投標市場衝擊,供應商委託的投標代表經常想方設法找門路,走捷徑,甚至不惜違法亂紀,串標、陪標、圍標現象時有發生。

第三,評標專家管理不夠嚴格規範。某些評標專家的誠信缺失和業務素質差,無法正常履行其神聖職責。因招標投標市場規模龐大,每天抽取的評標專家人數相當巨大,使得近幾年綜合評標專家庫人數猛增,職稱從副高降為中級,而且曲解了同等學歷和本崗位8年工作經驗的要求,經常出現一組專家中竟無一個懂行的,只好集體討論之下走完流程,違背獨立評審規定。

第四,監管部門疏於執法。招標投標管理體制下的監管執法難以嚴格把關招標質量,常因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自身對業務不熟悉,造成無法有效監管執法。

第五,電子招標如同虛設。電子招標推廣已有好幾年了,但在有些地方發現其評標速度反而比原先方法慢,且未遵守獨立評審原則,某些環節需全體同步操作才能進入下一環節,故經常會集體討論而違反獨立評審的原則,優勢難以體現。

第六,政策功能執行不力。《政府採購法》明確要求:政府採購應當有助於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現今部分地方對技術創新、節能環保的支持力度不夠,與招標文件中沒有硬性要求有關。

改進建議

為糾正上述情況,現提出如下改進措施以供參考:

統一招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等現行法規的存異處。

嚴格把控招標文件的質量和原則。

加強對招標投標各類人員的誠信教育和業務素質的考核。

整頓專家庫專家名單,提高其綜合素質。

逐步採取措施,落實採購人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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