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崗位設置方案:
(1)事業單位具有領導職責的管理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試行辦法》和《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確定。
(2)不具有領導職責的管理崗位基本任職條件:
五級職員一般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任六級職員4年以上;
六級職員一般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任七級職員4年以上;
七級職員一般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任八級職員3年以上;
八級職員一般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任九級職員3年以上;
九級職員一般應具備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任十級職員3年以上;
表述得含糊不清,具有領導職責的管理崗位如果參照公務員的話,副科提正科2年就可以了,事業的就沒有明確規定,請問有專業人員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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