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岗位设置方案:
(1)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确定。
(2)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五级职员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六级职员4年以上;
六级职员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七级职员4年以上;
七级职员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八级职员3年以上;
八级职员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九级职员3年以上;
九级职员一般应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任十级职员3年以上;
表述得含糊不清,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如果参照公务员的话,副科提正科2年就可以了,事业的就没有明确规定,请问有专业人员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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