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警方如果把中国游客带回局里做个笔录再通知一下大使馆,这样你能接受吗?

静夜听雨57865973


关于瑞典扔弃中国老人的事件,网上已炒了好多天,现在还在继续发酵。我对该事件的细节不太了解,只是让我反复思考了以下很多方面的问题:

①文化差异(cultural differences)。东西方文化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形成了巨大差异,甚至有些差异是相反的两个极端。

②文化踫撞(cultural shock)。文化差异必然引发思想和行为的踫撞与摩擦。

③民族心理。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民族心理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因而我们不能用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去理解西方人,西方人如用他们的思维方式也是无法理解中国人的。

④国民性。历史、意识形态、经济等方方面面的社会环境因素导致一个国家的民众形成了非常稳定的特征。这些特征不会因时间和空间的改变而轻易改变。

④行为习性和历史惯性。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历史文化塑造人。每一个人,无不打上了历史、时代文化的烙印,具有非常鲜明的时代特征。因而不同时代的人群也会发生文化上的冲突与摩擦。

⑤民众自我意识。“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苏轼的这两句诗句人人都会背,但我真不知道又有几人能领悟其中的寓意。我个人还是希望有更多的国人多到地球上的外国(200多个国家)去闯闯,多长长见识。

⑥入乡随俗。这是古中国人说的,可能也会这样去做。现代中国人也会说,但不一定会这样去做。

⑦文明的规则与反文明的潜规则。在规则之下只有人道,而没有人情。前些年我听到很多人以谙熟社会潜规则为荣,还到处大肆宣扬、夸夸其谈,今人十分反感与厌恶。

⑧法制社会、人群社会与金钱社会。在人情社会里,人情高于法律,任何东西都可用人情来交换,当然在金钱社会里,人情也可用金钱来购买,金钱是万能的(money is almighty)。

⑨社会发育阶段。不同的人,不同的人群,都处于不同的发育阶段,而且不同

的发育阶是很难跨越的。如非洲丛林中的一些部族,他们还处于很原始的发育阶段。

⑩改革开放。伟大的改革开放扭转了乾坤,使中华民族走上了文明复兴之路。在全球化和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中,最关键的是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最关键的是思想观念的现代化。


时代傻瓜李博士


这里有两个问题,赞同瑞典警方的人都回避了。

第一个,警方发现是中国公民涉事应该通知中国大使馆,这是外交惯例,如果不通知就是在侵害中国公民权益。他本来可以获得中国使馆帮助的。

第二点,警方既然带走了这些中国公民就应该要么带回警局拘留,要么联系使馆交给中国官员处理,而不是带到坟地里,丢在野外。这一条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即使中国公民在国外违法了,没有道德了,这就是瑞典警方暴力执法的理由吗?

公权和私权不一样,公权是法无许可不可违,私权是法无禁止皆可为。瑞典号称民主国家,对国家公权的限制在哪里?难道瑞典警方有规定可以把人丢在坟地里?

这件事情的前半段没什么争议,最多就是旅馆服务态度不好。


山依斜阳



我能接受,看到那迷般的一碰即倒濠淘大哭,我觉得警察怎么对他都行,拘留这个丢人现眼的东西最好,这一家演员是给黄皮肤黑头发的中国人丢脸。我建议有关部门调查这一家三口是不是碰瓷专业户,没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是不可能表演得这么顺畅舒坦的,他们是害了多少人才赚到旅费去外国丢人的?

现在事情基本已经大白天下,这家人提早了一晚到达酒店,要等到第二天下午两点才能入住,要等十四个小时,酒店没有空房,也答应让他们三人在酒店大堂坐着等,并且把大堂的音乐调小,以方便老人家休息,这个是真的很不错。这渣男上外面找酒店,半路带回一中国女留学生进酒店,以他后面的表现,我很怀疑这位所谓的女留学生是做什么谋生的,半夜一点还在街上溜达并跟陌生人去酒店。酒店拒绝让此女逗留,过了很短时间也要求这一家子离开,估计和所谓的女留学生有很大关系。然后大家争吵,叫来警察。因为酒店是私人物业,逐客令下客人必须离开。

按照美国的标准,这些瑞典警察很不专业,老人已经晕倒,不理是不是假装,第一时间叫救护车送医院抢救。余下那两位演员要不跟着去医院,要不自行离开。如果不配合,就应该逮捕,以私闯私人物业和妨碍公务的罪名进行拘留调查,移交检查官由法院判刑。这就没了后面的抬人再扔到教堂边的地铁站这些事情。

瑞典已经结案,当事警察没有犯罪,移动人员至另一地点合法。我想说外国的警察可是执法人员,不干调解的工作。回警局就不是笔录了,是拘捕,通知大使管是外交人员的事,警察也不管。各部门之间权责明确,不带和稀泥的。刚刚这家人离奇的表演视频已经登上各大美国媒体,这是丢人丢到全世界了。




美国车行百万里


不清楚瑞典法律对这种事情的处置是如何规定的,通常情况下这种不算是很严重的治安问题,是没有必要把人带回警局的,比如两个人吵架或打架都没有受伤,把他们拉开就是了,如果都要弄到局子里笔录警察将会忙不过来,况且对方语言不通怎么做笔录?而且大半夜的局里人都下班了,带回去还要管吃住吗?再说非要说给扔到坟地里,其实就是公墓附近,在国外仍然是市区,我把你带离现场让你走人不是就解决了吗?为什么有人就非想进警察局不可呢?难道进去能沾光还是怎么的?如果真到了需要带回警局的程度就说明事情比较严重了,也许会关很多天,也许会判刑,总之都不是什么好事情。就说联系使馆,当事人自己又不是傻子又不是没有手机,自己联系就可以了,警察为什么要管你这些闲事呢?再说警察也不一定知道中国大使馆的电话号码,难道北京的警察都知道所有国家驻华使馆的号码吗?如果真的牵涉外交纠纷需要联系使馆,警察自然会想法联系,但人家也不会这么轻易就把你放了。话又说回来,如果当事人当晚有地方住或者在当地有家,而且警察把他们带回警局了,也许那些人又会说就这么一点小事凭什么就把人带回警局?总之警察怎么做都可能有错,关键就是看当事人需要不需要在警局蹭一晚上过夜。这么一来就是什么事都要由着他们的意思,那么还要警局和警察干什么?


无聊的聊天室


文化差异并不是粗暴执法的一个理由!作为外国游客来到一个陌生的国家旅游,人生地不熟的,来到了一个尚未到入住时间的酒店大厅,而且大厅是对外营业的,也就是说只要在那里消费就应该可以待着。很多人把酒店说成是私人领地,真的可能太崇拜西方的私有化了。酒店的行为就已经是一种歧视性行为。报警更是不可理喻。

瑞典警方前来不分青红皂白,直接拖出外国游客的行为,而且在老人拿出心脏病药的时候,依然强行拖出并拽上警车,真正是简单粗暴。这个过程中作为儿子的曾先生发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换成你爸妈被人强行拖走且身患疾病的情况下,你会很冷静?

最后还被扔到了一片墓碑林立的荒郊野外,不管是不是真的荒郊,就作为是大街上,你让外国游客如何度过寒冷的夜晚?对于一个初来此国的游客自然是无所适从!

看看老外在国内做的事吧,白人在酒吧酗酒闹事,打人,坐柜台上,最后,国内的警方都是很文明的调解。除非在警方面前继续闹事才会被强行带走。

不管是哪国人,在国外肯定最相信的是本国大使馆和当地警方,都相信对方是正规的可以信赖的。如果连一个国家的警方都不可靠不文明,还指望能够有很愉快的旅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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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在一个法制国家,不能随随便便把一个没有犯法嫌疑罪证的人带到警察局做笔录,在中国就可以。而且这类治安小纠纷,马上通知大使馆?在凌晨五点天还没亮的时候,有这个必要吗?这种治安经济小纠纷如果都要通知大使馆,大使馆有24小时热线服务来待命处理这种事吗?像这三个人,明显违反当地服务规则,还强词夺理胡搅蛮缠,应该自己反省!


吃完瓜的


大概是瑞典警方认为没必要带回警局。显然,带回警局的性质要比带离现场重得多,带回警局意味着将要立案。而瑞典警方只是将此事当作小事一桩处理。


牛知晓


按照程序应该是如下这样操作:首先,酒店旅馆报警,这可以有,没有什么不妥;瑞典警方接到报案后出警,在了解情况后并无法当场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将三位游客带离酒店旅馆(以避免半夜吵闹影响其他住店客人的休息),去警局做笔录,并询问是否需要医疗帮助,同时通知中国使领馆。至于,带离行为方面应该先“好言相请”,不行的话,再强制带离。如果能这样的话,应该不会有后面那么多问题产生。当然,那三位同胞也有特殊情况,即老爷子身体状况不好。但是,即使这样我们也不能不顾形象地撒泼喊叫趟地下啊!即使瑞典警方的行为有诸多过错,我们的行为也应该尽量注意。另外,不要以为中国大使在帮国人说话,我们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将“中国特色习俗”大放光彩,要知道大使或领事,在外人面前肯定是维护自己同胞利益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大使或领事就认同我们这三个同胞的做法。你们不是看到桂大使一直回避对三位同胞的评判吗?


SH-TONY


如果瑞典警方当初按照合法的执法过程处理此事,我当然没有异议,出国旅游必须遵循当地法规风俗!虽然我并不赞同曾先生一家当时的处理方式,大喊大叫痛哭呼救并没有让瑞典警方心慈手软,反而遭到更暴力更恶劣的对待!但在这种粗暴对待下的无奈与无助,只有曾先生和他的父母才能体会得到!其实简单来说,现在的问题所在:曾先生一家是否犯法,犯法可以依据当地遵循法规处理,但就算犯法也有人权,执法者采用粗暴对待是对人权的践踏!另外瑞典警察粗暴执法是否合法?外交部交涉得当,自家公民在外欺负必须讨回公道,不光是公民的尊严,也涉及国家的尊严!#中国游客被扔瑞典墓地#


艾伊美装饰


曾先生一家的言行举止的确值得我们反思,但不管怎样他们的言行尚且没有触犯当地的法律,这也正是瑞典警方没有将他们带回警局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瑞典警方在当时将曾先生一家带回警局,那么就只有一种可能——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或是犯罪。所谓的带回实际上按照国内的说法应该是叫做强制传唤,而欧美国家一般称之为逮捕。

在通常情况下,警察是不会轻易做笔录的,除非事件已经涉及案件层面并且需要正式开展调查才会。倘若在事发当晚瑞典警方将曾先生一家带回警局后制作了笔录,这也就意味着事态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严重到曾先生一家极有可能会被警方追究法律责任受到处罚。换言之,曾先生一家可能会被瑞方拘留甚至是判刑,这样的结果显然比起被扔到墓地要糟糕的多!

另外,所谓的通知大使馆也并非什么好事!在国内,只有当外国人因为犯罪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才会根据双边领事条约或《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同时报告公安部。

瑞典作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按照该公约规定一旦曾先生一家被逮捕或监禁或羁押候审、或受任何其他方式之拘禁之情事,经其本人请求后,瑞典当局需要立即通知我国的驻瑞大使馆。

曾先生一家的所作所为虽然有些丢人,但好歹也没到要蹲监狱的地步。提问者又是希望瑞典警察做笔录,又是希望对方通知大使馆,这是想闹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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