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某醫院因爲手術失誤,賠償25萬!

宣城某醫院因為手術失誤,賠償25萬!

績溪法院審結一起醫療糾紛案,判決被告績溪某醫院賠償原告章某各項損失共計25萬餘元。2016年9月24日,章某因右上腹不適到績溪某醫院就診,經檢查被診斷為膽囊炎及膽囊結石,並於當日辦理了住院手續。9月26日下午,章某被進行全身麻醉後,實施腹腔鏡膽囊切除術。

住院觀察期間,章某出現腹腔積液和膽汁瘻,當日轉院至黃山市人民醫院治療。經檢查和治療,章某病情被診斷為膽道梗阻、膽汁性腹膜炎和LC術後。章某被實施全麻行“剖腹探查,膽腸內引流術”,術中所見肝總管局部鈦夾夾閉,夾閉段膽管壞死,近肝臟端膽管漿膜層破損,於是再次手術治療。經鑑定,醫院存在手術環節中手術操作不當的錯誤,該錯誤與被鑑定人章某損害後果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參與度擬為96%-100%。章某的傷情被評定為八級傷殘。

章某要求醫院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255412.33元,因與醫院協商未果,章某訴至法院。

2018年7月30日,法院經審理認為,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醫院賠償章某各項損失共計253167.83元。

判決生效後,雙方均服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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