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門:盜竊他人蜜蜂 兩名蜂農獲刑

【摘要】

記者姚大盛

晨刊訊外地蜂農盧某嫌自己養的蜜蜂品質不好,竟和另一蜂農鄒某竄到祁門縣,打起他人蜜蜂的主意。近日,祁門縣法院以被告人盧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六千元;判處被告人鄒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今年2月2日晚,常年養蜂的盧某不滿意自己養的蜜蜂產蜜能力,產生盜竊他人蜜蜂念頭,便與朋友鄒某商議。隨後,鄒某駕車和盧某一道從徽州區趕往祁門,當晚至祁山鎮新嶺村路邊季某養蜂處。趁他人睡覺之際,盧某盜竊4箱蜜蜂,其中含有蜂王5只。經祁門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盜竊的4箱蜜蜂價值3600元,影響他人年收入損失5000元。嚐到“甜頭”後,盧某在半個月不到的時間內,分兩次趕到祁門縣小路口鎮、渚口鄉盜竊他人價值5400元的蜜蜂,影響他人年收入損失7000元。案發後,盧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2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鄒某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其中,盧某系主犯,鄒某系從犯,對鄒某依法應從輕處罰。於是,根據該案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當地司法局調查評估意見,該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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