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上海张麒麟律师认为高铁霸座女只是道德问题,不必惩戒?有法律规定吗?

sayiwhy


这又是一个不顾一切为出名的“周保民”律师啊。为了博得大众的眼球也真是拼了啊,律师费基本素养和职业道德都不需要了。忘了律师本应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维护法律法制的公正和公平。


就“霸座女”的这种行为而言,我这个普通百姓都知道,“霸座女”的行为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不知道张律师是不是知道扰乱社会秩序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以上条文明确了扰乱火车这个公共交通秩序这个行为,可以拘役和罚款。这已经说明不再是道德问题,而且是违法了。既然是违法行为那就应该对其未来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样才能让其遵纪守法。

不仅仅是惩戒。对这种人应该记录其失信行为,因为车票也是一种合同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只有让其知道违反社会秩序的行为成本很高,才会对其他人也形成一定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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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张麒麟律师的观点十分错误,铁路公安对霸座女处罚200元,铁总限制其180日禁购火车票,以示惩戒有法可依。

霸座女的“霸座”产生的后果,已由道德问题上升到违规违法层面,张律师身为执业律师,难道真的缺少基本常识、最起码的逻辑思维能力?

霸座女强词夺理、胡搅蛮缠,故意侵占他人座位,显然是自私、没教养、素质差,缺乏自我约束力,也是道德水平低下的表现。当列车安全员指出霸座女票号与座位号不符,经劝说后仍不改正错误,全程霸占他人座位,性质已发生质的变化,即由“占座”到“霸座”的过程,其实质就是突破了道德的底线。

道德即“自律”依靠自我约束力;法律和规章即“他律”约束行为人的言行。霸座女之所以受到公众舆论批评、谴责,不仅仅是违反了公民道德准则,而且是违反了“规则”,即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因处罚偏轻,公众的不满情绪依然存在。





水宜说房


我想问问张麒麟律师,我到你家,强占了你老婆身边你睡觉的位置,没有对你老婆发生猥亵调戏骚扰侵害,这只是道德问题(O_O)?如果仅仅是道德问题,那么你告诉我你家的地址在哪里,我准备暂时放弃我的道德底线了。


阳100光


什么狗屁律师,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安定团结,影响他人身心健康,侵占他人的应有利益,无视劝告,态度嚣张蛮横不讲理,这是道德问题吗?让你们这些无知的东西把社会搅乱了!再不惩戒这样姑息下去,社会没有良好风气也不会有正能量!


手机用户9507209232


昆山宝马纹身男砍人不成,被正当防卫的电动车男反杀,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保民的“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言论引起全国网民激愤,是真正红了一把,最后公安、检察部门认定属于正当防卫,给其打脸。

霸座女来了,又出现上海律师张麒麟的怪调,是也想像周保民律师那样火一把吗?虽然说,言论自由,但作为律师,能不能专业点?能否不要说那种不着调,让人反感的话?能不能客观一点,多研究下乘坐高铁列入黑名单,禁止乘坐、罚款的相关规定? 律师想红一把,也想蹭下热点,可以理解,也没有人能拦着你,但在发表言论前,能不能查一下国家对于此类事件、人群的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里面明确规定了7种情况要被列入黑名单,限制购买车票(180天)乘车,其中第一条就是:“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请注意“不良影响”,不管是霸座男还是霸座女,其行为都是非常恶劣的,所以,铁路运输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是必须的,没有什么不当。



所以,请这个上海的张律师,多看看国家对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条款之规定,熟悉专业领域业务后,才不会说一些不专业的话,才不会成为一个全国人民的笑话,如此,真的会有损行业形象。

我一个行业外人士都知道这些条款,你一个专业人士,更应该知道。

此外,也请媒体,不要随意刊登这种不着调的律师观点,不要找二吊子律师来谈,不然,真的要成为一个笑柄,找个专业点的律师,说点专业的话,才有权威,才让人信服。

还有,不要动不动就挑战老百姓的底线,不要动不动就说一些遭人厌的话,虽然理性归理性,但理性也要有理有据,让人信服,对于像北京周保民律师、上海张麒麟律师如此不专业的律师,媒体可以考虑放弃。

另外要说,为何要对她进行列入黑名单处罚而不仅仅是道德谴责,一方面,除了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外,主要还是这种行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从视频可以看出,这个女人就是一个泼皮无赖、蛮不讲理、胡搅蛮缠、素质极为低下。

这种人,平常估计也是以自我为中心,谁的意见都听不进去,也没少做过此类同类之事。 这个社会,就应该对于那种老赖、泼皮、蛮不讲理、胡搅蛮缠、有秩序不遵守、不讲社会规则的人和行为做出处罚,列入黑名单,禁止乘坐高铁、飞机,是最好的一种处罚措施。

我甚至觉得,应该在其他方面给予严厉处罚和限制,如向银行贷款等方面,都应该给予处罚。

只有用惩戒处罚措施,才能对这种人进行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才能限制、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因为那是一个不合格的律师,他连道德和法律都区分不清居然还自称律师,真不知道他的法律是在哪里学的?这个女的强行霸占别人的座位,虽经列车工作人员再三劝说还是拒不改正,已经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了,怎么不违法呢?!


温文尔雅91754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我只是想从一个教育工作者的角度来看看这个问题。

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法律,百度词条是这样阐述的: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具有一定文字形式,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古代多指刑法、律令,今亦泛指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的各种法令、法规、条例和规定等。



用我的理解通俗点讲就是全体公民共同签定的一个契约,这个契约规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不能做的必须受到怎样的处分。也叫全民公约。



那什么叫道德呢?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特征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它是依据社会舆论、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来判断一个人的品质,主要依靠人们自觉的内心观念来维持。



那我们现在来看看霸座的人有没有违反法律呢?



从上图可以看出,明显是违反了法律,违反了法律就不能拿道德说事。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是评价人们行为的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违法必须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惩罚,而道德只是一种意识形态,失德只能受到的是舆论谴责,不可能使用国家强制力。对于这个,很多人都容易混淆。

同样,前几天的瑞典游客事件争论不休,瑞典游客的行为有没有违法,我们来看一个警察的回答。https://www.wukong.com/answer/6602229251229876484/?iid=44289667272&app=news_article&share_ansid=6485763942&app_id=13






而谴责酒店有过错的那其实是道德层面的事,你大可以举着你的道德大旗搞死那个酒店,但是人家没有违法。

那么哪个是底线,哪个是首先应该遵从的呢?很显然是法律,道德其实是更高层面的意识形态。

回到问题,这个律师是根本搞不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和那一众打着爱国主义和尊老爱幼的人骂瑞典酒店的人犯的是同样的错误,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同时我们应该深思我们的教育,我觉得我们从小的教育有些问题,对于小孩应该先交守规矩,遵守法律,然后再教德育。法律规则教育远比德育教育重要。

最后,留给大家一个问题,插队属于违法还是失德?


hzxh72


张律师的慈悲之心恐怕用错地方了。如果仅仅把高铁霸座行为视为道德层面问题,显然错了。法律最重要的作用就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如果认为强行霸占别人座位仅仅是道德问题,只应受到谴责而不受到惩罚,那么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强行霸占他人座位,因为有些人根本不在乎道德谴责。



如果不严惩,那么这个社会就不会有正常秩序。在电影院,就会有蛮横之人抢位。在飞机上,就会有蛮横之人抢位。在餐厅,就会有蛮横之人霸占别人预订的位置,一切,看谁最不讲理,谁就占有优势。



我一直认为强行霸占别人座位是违法的。乘客花不少钱买了高铁指定座位,就依法拥有这个座位在铁定时间的使用权,合法权益不应受侵犯。强行霸占别人座位,当然涉嫌违法,应当严惩不殆。而且对于强行霸占别人的座位的人,应当强行带离,而不是任由其撒泼。对此,请高铁运营方和相关部门也应当承担起保护乘客合法权益的责任。


途虫的百味人生


狗屁律师,那里混上的律师票,也太好混了吧。霸座人难道没侵犯别人的权利吗?首先牠侵犯了公共铁路规则的权利,同时也侵犯了铁路管理的权利,更侵犯了其他消费者的权益⋯,侵犯别人就应受到惩处,这是管理者应有的权利,不是吗?


天王星使者


请问上海张麒麟律师:自己的座位不坐,霸占了别人的座位,导致了别人没有座位坐,这种行为不是扰乱公共秩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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