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里抓到拐卖儿童者,殴打致死,需要判刑吗?如果判刑会从轻处理吗?

太阳打西边生气来了


你可以打,但不能致残。明白不?

中国的法律规定,人人平等,包括好人坏人都一样。。。。。

人贩子,该死,但是执行者,不是你们,不然要公检法干什么??

另外就是,题中说的问题了,公检法执行法律是按刑按量的。。。。但是群众们执行时把握不好度,通常是按心情决定的,执行起来没个轻重程度,容易把人搞死。。。。

人贩子,是人人恨,人人想打的,丢失孩子的家庭的父母,估计相杀了人贩子的心都有。。。。但是,中国是人命大于天的。中国的重大事故是按人头算的。你看那个省份县市的新闻报道,只要有几个人头出现死亡。。。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一级级的按人头关注和重视。。。。。

所以,遇见不出手心里极其难受的情况下,要现想后果,再想你下手可以到达的程度,再出手。如果你有别的后台和手段。。。那你甩开膀子随便怼。。



幻音道士


可以打,可以往死里打,但是不能打死,打残也不行。

法律都没有直接写上人贩子直接死刑这一条,民间就更不能剥夺它们的生命了。再说了,公民没有剥夺任何人生命的权力,只有推动法制建设,修改法律,对人贩子一律判死刑。即使这样,公民也不能打死它们,必须由法律来执行。

那些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其实我也非常想打死人贩子,我也一直呼吁对人贩子全部执行死刑。可惜法律没有给我这个权力,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我不会以身试法。

补记:留言的人良莠不齐,有的人甚至说希望你的孩子被拐,对这些精神病我自然不会客气。前几天网上一个在马路上救小孩的三轮车夫,被孩子父母当成人贩子痛打一顿,后来证明确实不是人贩子,是救孩子的,孩子父母请求原谅,三轮车夫坚决不同意,要走法律程序。我想,他是要法律还他一个公道,免得以后背上“人贩子”的嫌疑。如果这个人当时被当成人贩子打死了,你说他冤不冤?如果有人诬陷别人是人贩子,大家不知道,群情激奋下打死他,怎么办?更严重的是被坏人利用,故意杀人,然后说被害者是人贩子,也能找来几个人证明,怎么办?人间是不是会多很多冤魂?如果这个冤魂恰巧是你,你还会支持打死人贩子吗?所以我一直说,只有法律才能剥夺一个罪大恶极者的生命,别人都不行。


如歌人生2166


我给你们讲一个真实案例,在山东有一位老人,一四年六十三岁,却被判了死刑,原因是故意连环杀人,八零年时,这位老人的孩子被人贩子拐走了,妻子也因为悲伤过度,离世了。从此老人便十分仇视人贩子,八五年,老人知道了人贩子卖买人口的方式,己买孩子为由,将人贩子带到家里,并让人贩子第二天带小孩来,之后又以各种方式,让人贩子把孩子带走,第三天再单独来,引来后,将其分尸,并分将尸体各部分埋于乱葬岗,自八五年至一四年,二十九年,杀人十七人,终得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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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楚霸王项羽4


肯定会判刑的,但是也肯定会从轻处理的。

为什么肯定会判刑

从法律上来讲,虽然对方是犯罪份子,但是作为普通民众,我们并不是执法者,我们没有私自审判,裁决他人的权利。

何况这种情况也容易产生误伤,之所以有法律,有公权力,就是因为针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公安都需要先调查证据,都需要先起诉,最终核实情节,然后犯罪人员再面临应该的惩罚。

而不是未经审判,一窝蜂的去把人打了不说,还打死。

有人会说,我们也是为了控制对方继续犯罪

本身,控制对方并没有任何问题,甚至实践上,为了控制对方进而对方被殴打也没有问题。

但是人一旦没有反抗,已经被控制好,继续殴打就是故意伤害罪,打死人,更是面临故意伤害致死罪。


为什么会轻判

因为对方本身作为犯罪分子,村名出手伤人的动力是值得理解的。

因此实践上,如果不严重,一般不会立案处理,甚至会判处缓刑。

但是下手太重,已经打死人了,那么作为首要分子即使轻判,也是男子逃脱监狱的命运


廖彩琳律师


抓住人贩子一定请公安带走刑拘

当前人贩子到处抢夺人家的孩子,有的青天白日,正大光明的强抢,硬偷,让人家家庭妻离子散,人们早就对人贩子咬牙切齿了,恨不得食之肉,喝其血,啖其骨,挫其灰,才能解恨。

所以碰到人贩子,不必手软,可众人先出出气,但注意,一定不要把人打死。出气的时候,一定要打公安电话报警,请公安最后带人走。

打死人贩子是要被判刑的

如果不慎将其打死,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要以故事杀人罪来定性定罪。作为正直的人们,为一个人贩子去坐牢,这可不值得,不是一件好事情。

假如真的失手把人贩子打死了,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会参考事件发生过程,对有客观原因的,会考虑从轻处罚,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恐怕要从轻还不容易呢。

所以,抓住了人贩子,虽然心里愤怒,一定也得克制,不要为了这一不值得的人渣,枉费了自己的大好人生。

附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2年7月22日早上,受害人李忠擅自将被告黄光的孙子黄兵兵带离被告黄光家,中午1时许,被告黄光发现孙子黄兵兵不见后即四处寻找。下午6时许,被告黄光发现李忠带黄兵兵搭摩托车往者浪乡方向走,即将李忠拦下进行责问,李忠承认想拐走黄兵兵的事实。被告黄光因愤怒便对李忠进行殴打,后又解下王志华摩托车上的绑带将李忠双手反绑起来控制于原地。21时38分,被带到新州镇派出所的李忠有生命危险,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李忠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忠系因外力打击致肝、脾、肾破裂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2013年4月26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黄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跟我学公文


农村里抓到拐卖儿童者,殴打致死,需要判刑?如果判刑会从轻处理吗?

从个人感情来说,人贩子真的可恨,千刀万剐都不解恨。但在文明社会,是不提倡动用私刑,毕竟人的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就算是人贩子他(她)也是个人,虽然已经泯灭了人性,拿人的生命做商品交易赚钱。

至于“农村里抓到拐卖儿童者,殴打致死,需要判刑?如果判刑会从轻处理吗?”这个问题,真的问答挺纠结的。判刑肯定会判刑,但是在量刑上,我认为法官会有从轻发落的考虑,因为在量刑上,确实有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规定。以下是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应该说的是,殴打致人死亡的,不管是出于激情杀人还是失手伤人致死,都是不提倡的。私人没有宣判他人有罪的权利,只能由公权力机关来决定。人贩子虽然可恨,出于义愤动手打人可以理解。但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能殴打人贩子的致命部位。最终还是要报案,交给公权力机关来处理。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殴打人贩子致死的,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这个一定不能含糊。至于从轻或者减轻刑罚,还是要通过判决来决定,这个咱们左右不了。不过有自首表现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至于已经打死人的,除了正当防卫的情节之外,一般不会考虑免除刑罚的可能。

最后还有一句话,民间所谓的“法不责众”的说法不靠谱的。抓住人贩子以后,只要已经被制服的,已经放弃暴力抵抗的,就要停止制服动作了。可以把人贩子捆起来等严加看管,并立马报警,让公权力介入。


农民妹子一枝花


农村里抓到拐卖儿童者,殴打致死,需要判刑?如果判刑会从轻处理吗?

孩子是家里的宝贝,各家各户都喜欢得不得了,但稍不注意孩子就可能丢了、不是走远没回家而是被人贩子拐跑了!丢了孩子就像丢了父母的命,他们会放下手里的一切,踏上寻找孩子的漫漫长路。所以人们对人贩子恨之入骨,农村村民对人贩子更是恨不得扒其皮抽其筋吃其肉,逮住人贩子当然要被一顿胖揍!

结果不小心人贩子被打死了。

围殴的村民会被警察带走,也会被法院审理判刑:法院会根据事情的前因后果调查取证后依法判决。人贩子作案在先,被村民发现围殴,应属群情激奋过失伤人致死。

法院会根据过失伤人罪审理此案,为首几位村民会被判刑,最重的不会超过五年有的可能判缓刑。


残阳余晖3


很多人丢过电动车,而且不止一次。我曾经就丢过好几次电动车,每次丟了车,都气的恨不得把小偷饱扁一顿。当然,我不会真的动手,最多是吓唬吓唬。但要是遇上人贩子,我一定会忍不住动手。小孩就是一个家庭最宝贵的财富,是家长的命根子,有了小孩,家庭才有活气。偷别人的小孩,就是毁灭了一个家庭的一切幸福。对于人贩子,还有什么好客气的?这样丧心病狂的恶人,不打他,对不起我的良心。我是肯定会动手揍人贩子的,而且会重重的打。

这里,要注意一个【度】,就是不能把人贩子打成残疾或者打死了。要让人贩子感觉到痛,但是不要把他打死。要是打死了,你确实是解气了,但是接下来你要吃官司。这个就划不来了。所以,我希望推动立法工作,增设法律条款:

【以后如果看见人贩子,如果确认他确实有罪,可以把他们打死,打他的人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就可以放心的动手。


怀疑探索者


人贩子可以说是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但是在对方放弃抵抗之后,还继续殴打甚至致残致死,这就触犯了法律。判刑是肯定的。至于会不会从轻处理要根据情况而定。

1.失手致死

人在愤怒时,下手会没有轻重,失手打死了人贩子。这种情况应该会轻判,因为不是恶意伤人,属于过失杀人。

2.对抗过程中致死

人贩子为了逃避,肯定会极力反抗,甚至有凶器。为了抓住人贩子,在身体对抗中,防卫过当杀死人贩子,也是可以轻判,这属于防卫过当。

现在是法制社会,不管罪犯犯的罪有多大,只有执法部门可以对他做出处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权利去越权。不然只会害了自己。


蚂蚁说教


人贩子被打死,好!完全不需要負刑事责任,因为我们大家要想一想,一个人家里小孩被拐,从此以后,一家人永无宁日,导至的后果,不是有人自杀,就是夫妻离异,一家人搞的妻离子散,还有的被害得疯疯癫癫!造成这样地后果,我个人认为,打死人贩子,是为民除害!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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