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不和,大股東如何合法地讓小股東出局?

y1個人的海枯石爛


徐靂:通常股東不和,導致影響公司正常運作,主要是因為小股東也在公司內任職,而且職位比較重大,那麼大股東通常是作為老闆或者經營權的實際控制人,可以先通過勞動關係層面將小股東的職位調崗到不重要的職位,甚至可以通過約談讓其辭職或者索性辭退他,然後按照勞動法規定給予補償金,如果該小股東不在公司工作,那麼對公司的正常運作影響就會減小。接著如果也讓他股權方面也退出,就比較容易,可以協商溢價一部分進行收購,這個時候小股東通常也會答應,如果小股東執意不退出,那麼可以選擇增資擴股形式將小股東的股權稀釋,並也可選擇股東會決議不分紅,逼迫小股東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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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靂說股權


在股東不和確實是給公司運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內耗是做企業的大忌,首先應該給股東全面的溝通一下,看看問題主要是出在哪裡?有沒有調和的可能,不要動不動就散夥這樣對於公司來說不穩定,意見不和也不代表小股東一定有錯,所以我建議股東之間應處好關係。

實在是小股東不想在公司做了,無論從道德和利益方面都要給小股東一個好的退出條件。單方面的增資這樣做很不道德,所以如果在不能調和的矛盾下,應該按照公司目前的市值,給退出股東投資款項及分紅款項,有條件的可以保留其股權轉換為天使投資人也未嘗不可。希望對你有幫助!


恆杉諮詢劉雪敬


錢給夠屎都吃。不給錢都是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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